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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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律师:我们要做公民——首次会见丁家喜律师的周折及法院遭遇侧记
刘书庆律师:我出任许志永二审第二辩护人
伊力哈木.土赫提被逮捕
曹顺利事件呼吁书
律师、公民呼吁修宪修法!
公民短讯
公民纪事
石家庄市民因雾霾起诉环保局并索赔 为全国首例
上海访民沈勇致死案 其子沈亚明今申请复议
11名被劳教者公安部集体上访遭殴打
抗议司法不公湖南访民大年三十被拘非法关押至今
江苏访民给看守所送"锦旗"警察欣然接受
公民评论
任铭:关于群友互爆粗口的一点看法
王清营:任铭老师论群友互爆粗口的读后感
高垒: 人人应关心环境污染——要问责官员、要探究成因
公民文献
"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律师披露王书金被刑讯内情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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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隋牧青律师:我们要做公民——首次会见丁家喜律师的周折及法院遭遇侧记
1月7日夜,风雪中我乘高铁抵达帝国心脏——北京,前来会见因上街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争取教育平权而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丁家喜律师。在出任其辩护律师之前,我与丁家喜律师素未谋面。前年年底,丁家喜律师曾赴穗与广州维权朋友两次交流座谈,可惜我因故皆未出席。与丁律缘悭一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引为憾事。多次听郭飞雄兄等友人盛赞丁家喜律师才智过人、公民意识极强,虽未谋面,却神交已久。而今得其青睐,指定我出任其新任辩护律师,至感荣幸!
1月8日下午15时许,丁律的朋友开车载我来到位于大兴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与先行抵达的北京程海律师汇合。程海律师是丁家喜律师的前任辩护律师之一,已接受丁家喜律师及丁太的重新委托,在为重新出任丁家喜律师的另一辩护人而抗争、努力。
我递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律师证,律所会见证明、委托书)要求会见,当值警察是一位50多岁的老警察,却毫无与其年龄相衬的和善,先挑剔委托书的签署时间问题(我答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丁家喜就关在里面,问他是否同意我会见即可),继而要求提供律师证的复印件(所方不提供复印服务,丁律的朋友跑了很远才得以复印),最后声称按照所方规定,会见必须预约。我马上抗议该规定违法,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除三类罪(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大贿赂罪),其他案件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也就是说,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安排会见;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应予解释、说明。规定预约才能会见,是拖延安排会见,明显违法。况且我远道而来,旅途劳顿,于情于理,均应立刻安排会见。该警察却保持沉默,任我如何发问,傲然不答。于是我习惯性悄悄用笔记下他的警号,这一动作,却被它敏锐察觉,开腔道:"记警号投诉我?随便"。可见这个家伙经验丰富,一定有被多次投诉的经历。我告诉它:我没打算投诉您,只想解决问题。僵持中,程海律师要求会见丁家喜律师亦遭拒,建议我不再和它废话,直接投诉。于是我致电北京市看守所监管总队投诉三看及这位警察,然后告诉他:出于对您工作的尊重,我还是投诉了您。该警察闻言仍漠然无语。
由于僵持良久无法解决问题,我与程海律师遂一同驱车赶赴北京市看守所监管总队法制处,与当值的一位科长进行了沟通。该科长了解情况后表示我可以在周一即2月10日会见丁家喜律师,而程海律师是丁家喜律师先解除委托又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其会见权问题则需处长决定。中国法律并不禁止委托人解除律师委托后再重新委托,如今,重新委托原受托律师竟然需要官方批准,可见不受制约的公权何其骄横!
当晚我意外地接到三看电话,称丁家喜律师签署委托书时尚有其他两位辩护律师,违背嫌疑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故该委托无效。我答丁家喜处于被羁押状态,只能通过前任辩护律师传递委托书,表达其委托意愿,当事人有权提前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只是何时实际生效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委托我做丁家喜律师的辩护人是否丁家喜律师本人的真实意愿?而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所方只需安排我面见丁家喜,当面询问其是否愿意委托我即可。对方又称经请示领导,需要我申请法院批准方可会见。我答依法我无需申请法院批准,我不会向法院申请批准;拒绝会见应有法律根据,警察应遵照法律而非领导指示办事;我已违心按照三看的非法规定预约会见,且监管处已经答应我周一可以会见,仍然拒绝会见太没道理。对方称没办法,挂掉电话。
虽然三看通知拒绝会见,1月10日下午14时许,我仍再次赶到三看要求会见。当值者除上次的那位老警察,增加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胖女警。胖女警与男警一般傲慢无理,终于激发了我的怒火,厉声呵斥了它两句,它立刻关上对话的小玻璃窗,同时声称不和没素质的人说话。
闻言我有些好笑,为什么质素不高的公务员总喜欢以素质为题,随意贬低纳税人的素质呢?大概只有专制国家的小吏们对纳税人才有如此优越感吧。
经过一番交涉、请示、昏昏欲睡的等待,也许是7号的投诉起了一定作用,三看终于同意会见,已经时近下午15点。本来只需一次、花费几个小时即可解决的会见问题,折腾了我三天时间,耗费了无数的脑细胞和口水。记得某领导人总爱说"不折腾",看来,并非真不折腾,关键是要看折腾谁。平民折腾官人,恐怕要被维稳、入罪;官人折腾平民,则可彰显官人的存在和权威!
经过一番"折腾",终于见到了我神交已久、素来敬慕的丁家喜律师!隔着铁窗,我与身穿红色囚服、胡须蓬然的丁家喜律师紧紧握手并转达了各界朋友的问候、祝福,丁律表示感谢。有两个警察在附近偷偷监视,虽看似隐身,但相距很近,我要求他们离开,无人理睬。大概觉得时间宝贵,丁家喜律师示意我不要再理会他们,我们便抓紧时间交谈。
丁家喜律师首先要求我做一份笔录,声明他解除程海王兴辩护律师委托并非出于对二位委托律师的任何不满,相反对两位律师的前期辩护工作非常满意、高度肯定,之所以解除委托是以这种方式抗议法庭审理中的诸多违法问题,以延宕庭审,引起外界关注。后续审判,丁家喜律师表示要继续聘请程海和王兴律师,如果二位律师因故无法出任辩护律师,则由我和武汉张科科律师出任,或者由我们四位律师中任何两位的组合均可。
谈话中,感觉丁律神清气爽,心态积极乐观。问及他在看守所中的状况,丁律表示其身心状况均无问题。而就我观察,其精神状态良好无疑,身体状况是否良好存疑。事后细看丁律照片,发现其额头有一鼓包突起,经了解是入狱前撞伤,但我怀疑狱中生活环境和生活质素的恶劣才令其额头伤势凸显。
谈及案件,丁律认为自己上街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争取教育平权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他只是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对国家、民族有益的事情,践行公民权利,也是履行公民的义务。"我们要做公民,不做奴才;我们要生存,更要有尊严!""国家腐坏成这个样子,总要有人站出来!"丁律淡然地说着他的一些想法。
谈及政治,就我观察,丁律并不是一个有政治抱负的人,他渴望的是四海清平的田园生活,期待着事业成功后的退隐江湖。可以说,其所作所为,只是籍凭良知、理性的指引,几无政治考量。
关于本案法律问题,我们并未多讨论。丁律是一位资深律师,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确认无疑。谈到家庭,丁律流露出其男子汉的侠骨柔肠,说最牵挂的是年迈的老母亲,叮嘱其妻一定要注意身体,对两个女儿也分别细细叮嘱。
谈话中,丁律师告诉我一件可笑的事情,大约1月30日,海淀区法院有位法官陈雷(音,非本案合议庭法官)前来提讯,拒不出示证件,黑社会般声称"放个话",催促丁律尽快委托新的辩护律师,威胁丁律若不及时委托律师,后果自负云云。
会见中还有一插曲,我征得丁律同意,用手机为他拍了一张照片,旁边监视的警察闻声立刻过来干预,要求我删除照片,我当然拒绝,指出其要求非法,质问其根据何在。警察称看守所规定不能使用通讯器材照像,只能使用专门的照相机拍照云云。北京三看为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而非法制定的滑稽规定着实够煞费苦心!
下午16.30,在我与丁家喜律师谈兴正浓之时,监视警察却声称他们下班时间到,要求结束会见。我立刻抗议其行为非法,但他毫不在意,强行终止了会见。
1月11日下午,我与程海律师相约,一起到海淀区法院递交辩护手续,结果遭遇了可耻的安检。海淀法院以北京律协的非法规定为挡箭牌,规定对律师证上未打印条形码的外地律师一律安检。经过长时间的交涉无效,我致电制定该非法规定的北京高院法警总队办公室,接电话者只承诺会进行调研改进。
因为法官下班时间临近,加之天寒衣单,无奈屈辱接受安检,公文包过机检查,法警还要求我举起双臂搜身检查,我愤怒地抱臂拒绝,法警也未再坚持,我方得以进入法院。
如今,这种集职业歧视、地域歧视、人身羞辱于一体的安检,在这个惶惶不安、维稳至上的国度似乎随处可见,作恶者在为自己寻求一点可怜的安全感的同时,还不忘顺便羞辱民众、制造新的罪恶。
进入约定的接待室,一位法官和书记员把案卷、起诉书和视听资料目录交给我,却不提供视听证据,称视听资料需到法院专门观看。我当即手书一份要求并拍照留证,要求合议庭必须依法提供视听证据给我,否则将提出控告。该法官一脸不屑,不予作答。程海律师也递交了辩护委托手续,仍被非法拒绝。同时我提出法院应给与新任辩护律师足够的时间阅卷、研读案情,对方一脸漠然、不置可否。
北京之行,我目睹了众多为虎作伥、甘于平庸之恶的专制奴才、帮凶,再次见识了公权的蛮横无度。北京之行,就像北京的雾霾一样令人憋闷、窒息。
1月13日,结束了北京之行,我乘高铁返穗。
丁家喜律师与我同龄同届,毕业于和我母校相隔很近的北京航空学院。同为89一代,其良知、智识、作为均令我甚为感佩。之前他已经是一位世人眼中令人羡慕的成功律师,个人生活优越,却不计个人名利,甘冒坐牢风险,勇敢走上街头表达诉求,践行公民权利,堪为法律界乃至这个民族的良心与楷模!北京之行,加深了我对丁家喜律师的印象:良知公民、国之栋梁!
隋牧青2014、2、22于广州
律师张庆方:许志永二审法官会见记
2014年2月24日
刚才在北京高院和博士的二审法官见面,法官说本案2月10号已经二审立案了,问我作为博士的辩护人对二审有什么要求?我说最起码的一点,我要求对博士的二审审理放在其他几个同案丁家喜等人的一审结束以后进行。理由是按一审判决的认定,博士和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等人属于共同犯罪,如果你们在丁家喜等人在一审法庭上讲什么都等不及的情况下贸然对博士二审定案,就说明你们毫无查清事实的诚意,所以我要求等其他同案的一审结束,我查阅他们的庭审笔录后在对博士的二审发表辩护意见。
法官问:你对一审判决有什么意见?我说程序问题就不重复了,实体方面主要有两点:
一是一审判决没有回答博士等人的街头请愿活动妨碍了谁的利益?一审判决认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回答侵害了什么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谁的正常工作或生活,但控方没能找出一个市民出来指控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侵害了他们对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因此谈和妨碍公共场所秩序?
二是本案中出面指控几次新公民活动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的,都是当时出现场的警察,以及受警察控制的保安,如果法院接受这种证明方式,则警方以后有能力把任何官方不喜欢的人整成犯罪,中国就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警察国家,执政党高调宣布的废除劳教就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被更恶劣的警察专政取代,如此则包括北京高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都取消,只保留公安机关包办侦控审得了。
法官说:二审案件你也清楚,可能开庭审,也可能书面审,一旦确定开庭方式我们会尽快通知你。我说如果你们选择书面审,就没必要拿我的辩护词装点你们的判决书了,我不会提交辩护意见,至于另外一个辩护人是否提交,由他本人决定,我明天去会见博士,会很快确定另一律师。
法官最后问:你们还有新证据提交吗?我所和博士一起参加教育平权的学生家长们看到一审判决后非常愤怒,他们认为官方拿教育说事给博士定罪是污蔑,是抹黑,是他们不能接受的,上周六他们四十多个学生家长找到我,强烈要求出庭为博士作证。这些人代表北京近八百万新移民,已经北京基础教育阶段百分之四十八的学生家长,希望你们慎重对待,这些人愿望都很单纯,没有什么政治动机,你们别把人都往对抗的路上逼。
刘书庆律师:我出任许志永二审第二辩护人
我先发布一条消息:许志永博士已经委托我做他的第二辩护人
我必须坦诚,我深感荣幸。甚至多少感到有点惶恐,我何德何能?但我没有拒绝。记得以前律师团在讨论赵长青律师的辩护人时,我曾跟帖讨论,说给这些人权斗士辩护,辩护策略技巧尚在其次,关键是勇气和影响力。宜由律师界有影响有担当的人来为他们辩护,方便传播和启蒙。记得谢燕益律师半开玩笑建议我可以为赵律辩护,我当即认真拒绝,后来唐荆陵律师又建议让江天勇、唐吉田这些吊证律师做辩护,同时也半是玩笑说我可以和江律或唐律搭档,也许能收奇效。我仍旧认真拒绝。不是我不敢担当,而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我觉得籍籍无名如我,是不适宜担任的。
但为何做志永的辩护人,我没有拒绝?我在此有必要澄清下原因。坦率的说志永在知识界的影响力是高于赵长青律师的,这是事实判断。以志永在知识界的影响力,他被抓本身就构成了一次重大新闻事件。他根本无需由名律师助力来完成对事件的传播。所以我完全不必从让英雄不寂寞的角度考虑问题。
我在给张庆方律师的留言中说,请代为向志永致意:作为志永的拥趸,完全不必考虑我的感受,一切以志永的利益为准,能站到前台做他的辩护人我会义无反顾全力以赴,不能站到前台做"备胎"我也情愿。因为志永的利益已经不是小我的利益,而是已经与中国民权进步的事业无法分割,以他的利益为准,就是以中国民权进步的利益为准。
这则留言代表我的心声,我不是故作姿态,如果日后志永选择更适合的辩护人,我也没有任何怨怼的情绪,而是积极配合。
实际上年轻律师进入辩护视野,完全是志永个人意愿的结果。志永对张庆方律师说希望找个认同他理念的年轻律师做他的二审辩护人。我理解这是志永对年轻律师的无言提携。尽管我实则已届不惑之年,谈不上年轻,但刑辩领域,我的确算初出茅庐。
作为志永的辩护人,我会以谦卑的姿态聆听大家的意见,以开放的心态容纳集体的智慧,希望大家不吝指教,多多提醒。
真诚感谢大家!!
刘书庆敬上
伊力哈木.土赫提被逮捕
伊力哈木出生于新疆阿图什,本科毕业于东北师大,研究生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现为民族大学国际结算专业的副教授。
2006年创办了维吾尔在线网站。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骚乱。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电视讲话中称维吾尔在线网站"大肆进行煽动宣传,传播谣言"。7月8日凌晨后,伊力哈木与外界失去联系,据传已经被捕。7月13日,中国作家王力雄发出《关于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拘押的呼吁》,数百人联署。8月23日,伊力哈木得以获释回家。[5],他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外界失去联系期间,他和家人被软禁于北京的周边地区,看管他的人"很礼貌,除了程序不合法"。
2013年10月,伊力哈木·土赫提对于中国政府严格控制维吾尔人说「根本原因是汉人不信任我们,这一点对人们在新疆的生活产生了侵蚀性影响」「事情正在变化,越变越糟。」
两周后发生天安门撞桥事件,他11月2日开车带孩子及妻子外出时遭三名守候在社区外的国保便衣公安驾车冲撞车尾部及恐吓。他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开始我们都不知道、没有反应过来、然后对方下车抢我妻子的手机,把里面的照片删除,也抢我的手机,很明确的说是故意撞你的车,还威胁我说『撞死你』,我问『为什么』,他说你这几天接受媒体采访,你不知道说了什么吗,你心里清楚。我说,你不知道车里面有小孩吗?难道我接受媒体采访?你撞我的车就有理啦?」伊力哈木说,肇事公安不断威胁他,而且脏话连篇。「他一开始过来说『你牛逼啊你,你在媒体上说什么,你装逼吧, 我还要撞死你呢,他说我撞你全家』,我(对围观者)说你们看这些警员。伊力哈木说,家人和孩子的生命正受到威胁,他已不敢再把两个孩子送去幼稚园。之后,伊力哈木出门继续有人跟踪,他说:「我接受媒体采访,是因为我说了实话,要是因为我替我的民族说话而我受到生命威胁,我就让他们放马过来,要是所有的警员,所有国保都这样,这个国家没有未来,我们维吾尔人也没有未来。」2014年1月15日 下午3点半左右,伊力哈木·土赫提与母亲被多名警察从家中带走。伊力哈木并遭抄家。
曹顺利事件呼吁书
[权利运动]24/2/2014
我们对曹顺利女士因朝阳区看守所迟延治疗致使病情恶化表示极大的关注。
2013年9月14日,曹顺利女士在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处欲前往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时突然失踪。
在被北京警方秘密抓捕后,2013年10月22日,律师接手此案,消息才得以公布:曹顺利先是以涉嫌"非法集会罪"被刑事拘留,后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曹顺利女士是因为参与自2013年6月起开始的在外交部门前持续两个月的静坐活动而被秘密抓捕的。
外交部门前的这场活动,是曹顺利等60余位信访人员以向国务院新闻办提出申请的方式,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民间人权报告的撰写,并申请新闻办公开相关政府资讯,在得不到任何答覆、司法途径又被堵死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进行的一场维权行动。她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维护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也符合已经为这个国家接受并签署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精神。
曹顺利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在2002年国家住房改革中,因揭露单位在分配住房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而得罪了相关领导,因此遭报复失去公职,遂走上维权之路。
因上访屡遭打压,并经常的受到监控和软禁,还多次被处以行政拘留。自身的遭遇,使曹顺利女士转为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尤其关注上访维权群体的生存现状及诉求,多次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中共外交部提交《人权行动计划书》。后又发起"北京维权之旅",要求国务院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这些民主、公义的活动,遭到了当局的嫉恨。因而,在2009年4月10日和2010年4月29日,当局先后两次以莫须有的罪名未经法庭审判用非法的劳教手段对其实施了报复。
但是,残酷的打压并没能阻碍住曹顺利女士维护人权的脚步,反而更争强了她捍卫人权事业的勇气和信念。
关注成员国人权一直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使命,人权理事会则是该项使命的执行机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便是定期审议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每个国家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情况的一个机制。4年一次的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在2013年开始了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审查。同时,2013年也是中国谋求人权理事会理事国的一年。这一年,中国派出了自己强大而又豪华的多达400余人的代表团。但是,代表团成员中,却没有一位来自于民间!尤其是其所提交的人权报告,充斥着大量的谎言,在极力美化的言辞下,掩盖的是国内对人权的蔑视、践踏和对维权者的残酷打压。
曹顺利女士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挺身而出的,她的目的,仅仅是想把中国人权状况真实的一面展现给世人,以希望这个国家的人民真正的从民有民享的基础上充分享受到自由和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但是,她的这个简单的初衷,却受到了肆意的报复。在应邀去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而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她突然被失踪。而这种失踪,恰恰是一个政府违背自己人权承诺和义务的真实写照。
曹顺利女士患有肝病,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自9月14日被关押到朝阳区看守所后,看守所拒绝为其医治,就连她自己随身携带的药物都被强行收走而不让服用。由于看守所居住环境差,饮食条件不好,照成她营养不良,加之原有的疾病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在律师会见时,她人已非常消瘦,身体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由于入所时并没有进行例行的体检,直到律师会见后,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看守所才于2013年11月18日对其进行体检并查出:曹顺利患有双肺结核、肝脏积液、子宫肌瘤及囊肿。为此,律师及家属分别多次为其申请保外就医,竟均遭看守所口头拒绝。
数月过去了,到了2014年的春节,节后的一天,曹顺利的代理律师王宇再次到朝阳区看守所提出会见要求,但是看守所说曹顺利去看病了,无法会见。之后,律师再次致电看守所,看守所声称曹顺利已经住院,律师认为住院也可办会见。2月20日,律师突然接到曹顺利弟弟曹云立的电话,称看守所要求他去海淀清河的999急救中心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闻讯后,律师也立即赶到了清河999急救中心。但是,警方完全排斥律师介入并拒绝与律师会谈,也拒绝律师见人。
曹顺利弟弟见到曹顺利后,她的弟弟向律师表示,曹顺利已昏迷4天了,现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插着呼吸机,病情严重恶化,已十分危险。
面对此景,律师和家属继续和警方沟通,要求为曹顺利女士转院,到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疗,并同意家人陪护。因为999急救中心仅仅是一家主要为车祸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无力承担此类传染性疾病的救治。但是,看守所却表示,家属必须要办理完取保手续才给转院。
我们不禁要问,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为何"取保"竟成了一个交换的条件?!看守所的目的和依据又是什么?
在家人、朋友和律师多方面的严正交涉下,看守所迫不得已,将曹顺利女士转入北京309医院进行治疗。
其后,我们又听闻,北京警方又拘押了数名前去探视曹顺利病情的朋友。
鉴于北京警方对曹顺利女士的违法抓捕,鉴于曹顺利女士的病情在看守所期间的急剧恶化,鉴于看守所一直隐瞒曹顺利病情和对曹顺利病情治疗的不透明,鉴于看守所无理阻挠律师了解曹顺利现状,我们特此呼吁北京警方依法公开曹顺利病情,并且呼吁全面的资讯公开与责任追究,让人权捍卫者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为曹顺利女士呼吁,而使其能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并呼吁立即无罪释放曹顺利及前去探视她病情的人士,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并与社会各界为共同促进国家的法治进步而努力!
签名方式:姓名+位址+职业+电话
呼吁人:
李如玉,江苏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律师、公民呼吁修宪修法!
——人权律师和公民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维权网/ 2014年2月24日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告全体国民:
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相关规定,我们特强烈呼吁:
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至今已历三届政府,延宕15年之久,批准之事仍杳杳无期。《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鉴此,我们强烈呼吁本届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就此依法、迅速提交请求批准《公约》的专题报告,责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提交的报告迅速审议、批准。
二、修改宪法。主要包括:1、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2、改地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有效避免、减少"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等类似间接选举对人民权利造成的大规模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制定、修改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包括:1、迅速颁行《新闻法》等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剔除国务院现行相关法规与宪法的不一致因素,改现行的事前审查为事后追惩,变法规为法律,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努力维护所涉方合法权益,规范相应行为;2、认真审查并取消1998年10月施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立法法》相关规定冲突),出台相应的《社团法》,明确保障公民政治信仰和结社自由;3、抓紧修改1989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让新法惠及国民。秉持"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不予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情形,要予以科学、严格、审慎的界定和细化,努力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法律之名行限制公民自由之实,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却加以阻挠、干涉、不作为等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增加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4、着力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选罢法》。摒弃"党管干部"的传统做法,用法律法规而不是中共党内文件来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任免、职务升降、撤职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清理不合格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5、区分党纪与国法,及早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的立法,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真诚接受人民监督。顺此,我们也呼吁中共中央领导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并立法调整、规范。
四、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号码,便于密切与人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公开上年全国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数额等,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尽心尽责看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六、立即取缔一些地方设立的所谓"法教中心"、训诫中心或基地等非法拘禁场所, 立即制止截访及"两会"期间对维权、异议人士采取的强制、变相强制等各种违法行径。
"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未来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2014年2月22日
李如玉,江苏,法博
李长青,北京,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
郭敏华,广西,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郑 湘,山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杨 璇,湖南,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闻 宇,广东,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刘四新,北京,法博
江天勇,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庄道鹤,浙江,法学教授
张俊杰,河南,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刘士辉,广东,律师
杨 旭,广东,律师
陈南石,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刘连贺,天津,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陈树庆,浙江,公司法律顾问
范标文,广东,律师
张井学,吉林 ,法律人
赵贤龙,北京,法博
罗 茜 ,湖南,律师
应东峰,浙江,律师
阳振华,广东,律师
郑恩宠,上海,律师
(新加入联署) …………
尹晓烽,云南鹤庆,人大代表
张 兰,福建,研究生
胡向东,浙江,农民
杨祖坤,云南,自由职业者
王 燕, 浙江, 医生,
王绪卫 ,江苏,公民
汝继成,黑龙江哈尔滨,退休公务员
李洪亮,河南,公民
蒋金月,江苏 ,工人
吴 超,广西,教师
黄佳城,广东东莞,职员
刘海民 ,吉林 ,公民
石晓明,浙江台州,农民
朱兆丰,湖北,公民
(热烈欢迎继续加入联署。格式:姓名,居住地,职业)(2014/02/23 发表)
公民短讯
@胡佳:前晚刚回到北京,国保总队或网监总队就来传唤了,罪名是"寻衅滋事"。我马上和他们离家。如果24小时我未归来,请通知我的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丁锡奎。#关注胡佳#
@傅国涌: 25日上午11:30四川籍艺术家杜峡因抗议雾霾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警察带走。
@劳动-无价之宝: 本月17日深圳宝安法院院审理了工人代表吴贵军的案子,由于围观人太多,公诉检察官临阵脱逃,法院突然宣布不开庭了,工友抗议不散,后又匆匆开庭后休庭,现第二次开庭时间:2014年02月26日(本周三)上午9:30 地点: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主活动家秦永敏先生消息:春节前秦永敏先生去河南被武汉当局抓回去之后,把秦先生电脑抄走三台,直至现在退回一台最旧的主机,其余两台每台价值都在四五千元,明确告诉没收了,秦先生和市局交涉无果!这期间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刘卫国【曹顺利案通报】 昨天赴北京306医院要求会见曹顺利,医生以不利于曹的治疗为理由拒绝。我与王宇律师表示充分尊重医生的意见,我们会与曹顺利家属协商后以有利于曹顺利健康为前提,在她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继续前来会见。
我们在医院院子里等待答复的时候,遇不明身份人员给我们录像,被王宇律师斥责,灰溜溜离开。我们也给他们录了像。
杨锦麟:九七前,香港发生过三起针对新闻界的恶性袭击事件,分别是《壹周刊》总编辑刘天伟在编辑部被斩断右手事件、《翡翠》杂志专栏作家慕容公子在君悦酒店背部被斩数刀事件、商业电台节目主持人郑经翰被挑脚筋事件。这些案子都未被破案。加上最近几单案件:去年六月陽光老闆陳平街頭遇襲;同是六月,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家遭撞閘放刀斧;去年七月,am730老闆施永青駕車被截停後被鐵鎚打爆玻璃;去年九月,蘋果日報發行商勤力徳老闆被斬傷;今天,明報前總編劉進圖被斬傷。所有的案件循例都未破案。
赵凌:洛杉矶从1943年雾霾出现到1970年真正转机经历了27年。最大推动力是2000万走上街头抗议的洛杉矶市民。我们的人民要么忍受,要么享受雾霾里光猪跑的所谓乐趣。
转自北大附中老师:" 无论网上的新闻如何充斥我们的眼球,官方某委的做法如何让我们寒心。孩子们,你们的健康是第一位的。让你们在本已雾霾的天空下拥有最后的温暖我深信是附中的愿望也是我们的责任。鉴于此,请相互转告,明天我们继续自学,请大家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时间。孩子们,附中不会让你们受半点委屈!北京,也希望你早日康复。"
@全章律师:爬北京塔吊的访民狱中写出遗书捐眼角膜——还记得2009年爬在北京南站爬塔吊的访民张洁吗?在得到北京市官员承诺不追究责任和赔偿后,张爬下塔吊随后被吉林市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刑6年,如今张洁已经在监狱服刑两年,被狱霸杜景芝殴打牙齿脱落,瘫痪,奄奄一息,目前从狱中留下遗书,要求死后捐献眼角膜
孙立平:大老虎最大的罪责,是滥用国家公器,践踏法治,以维稳和社会管理为名,发动了一场实际是针对人民的战争。在这个过程中,打压民众权利,维护权贵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有多少人被剥夺了生命(包括自杀)?有多少人被投进监狱?有多少人被以各种名目剥夺人身自由?有多少人被扭曲人生不能回到正常生活轨道?
花满楼: 湖北赤壁民主人士陈剑雄 今天被赤壁警方戴手铐抓走,具体原因正在了解!估计与袁小华、黄文勋、袁奉初赤壁三君子案即将开庭、官府维稳有关。去年5月,陈剑雄 与赤壁三君子同时被抓,被扣以山洞癫妇国家朕拳的罪名,关在赤壁看守所50多天,之后被取保候审。
@MM 辽宁维权人士关维双前去声援许志永被失踪,至今当局拒不公布其下落。关维双的爱人赵振甲也因为在"6.4"前夕走上街头,要求"官员公示财辽宁维权人士关维双前去声援许志永也被失踪,至今当局拒不公布其下落。
公民纪事
石家庄市民因雾霾起诉环保局并索赔 为全国首例
中国新闻网/ 2014年2月 20日
2月20日9时,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健康建议:老年人、病人应留在室内,停止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
事件进行时:
普通居民状告环保局等待立案
尽管饱受大气污染之苦,但是一位普通居民去告环保局,对于大多数人,还是会吃惊甚至有点儿犯怵,市民李贵欣也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酝酿"。
"去年进入12月份,石家庄的雾霾就开始严重,那段时间我老咳嗽,我买了防霾口罩,还专门买了台空气净化器和一台跑步机。"李贵欣甚至动员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家里人都不同意,在一个地方生活习惯了,哪那么容易说走就走。"
让李贵欣下定决心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石家庄实施机动车限行之时,"买车就是为了出行方便,现在污染已经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李贵欣对限行不认可,"老百姓买的车都是达标的,如果环保部门觉得燃油不达标,你应该去找中石油、中石化这些油企,提高他们的生产工艺,生产达标的油品,而不是让老百姓来做牺牲。"
之后,他从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认真查阅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数字,并根据数字统计出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而媒体的权威发布情况相似:2013年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5天,达标率为12.3%;石家庄PM2.5年均值超标3.4倍。
李贵欣又从网上查到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环境案件,春节后,他找到该所并委托吴玉芬律师代理此案。
在起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的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立案并不顺利。2月19日上午,李贵欣先后到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20日9时许,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之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
追访当事人:
政府应就环境污染向老百姓赔偿
燕赵都市报:您为什么要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李贵欣:非典那么严重的病毒,为啥能在几个月内被控制,因为非典发生,每个人都直面生死,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果断措施。
大气污染看上去似乎没那么急迫,因为还没有大面积的人员患病死亡,所以环保部门的治污也就没有那么有力。可是谁能保证几年、几十年之后,我们的健康没有受到当下污染的威胁?一些专家已经明确提到,空气污染对人体心肺功能会造成破坏性影响,甚至导致人减寿。所以,我们必须要对环保部门追责,如果执法到位,污染是应该能够解决的。
燕赵都市报:针对环保部门的行政诉讼大多都是申请信息公开,提出行政赔偿的您是不是首例?为什么提出这个赔偿要求?
李贵欣:据我了解,我这个应该是全国首例公民因为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
空气污染给百姓造成的损失去找谁?找企业吗?企业说,我们的排放都是达标的。而且究竟是哪个企业给你带来的损失?是钢厂,还是药厂?责任承担主体不好定。
损害已经发生,施害一方却无法确认,我就必须得找它的管理部门—环保局。如果环保部门管理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那么空气恶化到这种程度,就说明你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应该修改标准;如果说企业没按标准排放,就说明执法有问题。总之,管理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之所以提出行政赔偿,是想让每一位公民看到,在雾霾当中,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不仅是健康受到威胁,经济也遭受损失,而这个损失是应该由政府、由环境管理部门来承担的,因为政府收了企业的税,是受益者。
我认为政府应该对每位居民进行环境赔偿,比如向每位居民发放防霾口罩,为每个家庭补贴购买空气净化器等等。不管是政府埋单,还是由排污企业共同埋单,这样的赔偿是必要的。
燕赵都市报:您有没有想过这个官司有可能会败诉?
李贵欣:我认为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我的赔偿要求即使不被支持,我打这个官司本身也是种胜利。面对雾霾锁城,牢骚声很多,但有谁真正在法律框架之内,运用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地去维护自身权益?我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口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对话律师:
诉讼的最终目的是督促执法
燕赵都市报:李先生说您是在免费帮他打这个官司。
吴玉芬律师:是的。我本人是环境志愿律师,有义务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做为石家庄市民,本案也与我息息相关,所以我很愿意为李先生的本次诉讼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燕赵都市报:本案申请受理的过程应该算是曲折,最初为何选择去省高院立案?
吴玉芬律师:最初选择到省高院立案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遗憾的是,在省高院、市中院该案都未能得到受理。
燕赵都市报:也就是说您认为本案算得上重大、复杂?
吴玉芬律师:据我了解,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为政府没有有效的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广大民众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有权利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使用监督权,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地作为。
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燕赵都市报:对于本次诉讼您有什么样的期待?
吴玉芬律师:石家庄的大气污染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初,由亚行主导完成的《中国环境分析》报告显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七个在中国,其中就包括石家庄。
2010年,在清华大学、美国健康影响研究所召开的"空气污染与健康效应学术研讨会"上公布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评估》就曾经指出:室外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公共健康风险,每年在全世界导致320多万人过早死亡,以及超过7600万健康生命年的损失。"无救济即无权利"。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是保障民众权利最后的防线,我们提起和参与本次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与政府和环境主管机关过不去,而是督促执法。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主动从被告席上走下来,放下架子,与民间的环境保护力量倾力合作,实现公民、公益律师、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力对抗和规管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北京律师要求公安部公开监控信息
狄雨霏 /2014年02月24日
去年6月,当爱德华·J·斯诺登(Edward J. Snowden)有关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大范围监听行为的爆料在全世界引发震动后,北京律师谢燕益要求公安部公开中国安全官员监控中国公民,尤其是网络和电话通讯的情况。
这是6月25日。8月19日,谢燕益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收到了回复——一张标准官方表格上的一栏打了勾,其中写着:「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
谢燕益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卡夫卡式的时刻,但也不觉得意外。
「我的确回信说按照法律,他们应该提供更多信息,但那只是为了表达我的观点,」他微笑着说。
谢燕益为政治异见人士、记者以及一些争议性较小的案件进行过辩护。38岁的他说自己提交申请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他真的想知道。其次,他想强调:在这样一个时代,来自美国等国家的监视网络不断扩张,个人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在中国,尽管有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但真实情况却完全不为人知。
「不能把美国的情况和这里发生的事情放在一起比较,」他说,「不一样。」
「看看百度和谷歌(Google),」他说,「谷歌是有些问题,但百度却完全处在政府的控制下。」百度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
「尽管与美国或欧洲的情况有一些关联。但我还是相当确信,那些地方是民主的,有自由。人们有道德,有信仰。事实可能会证明,那不是太大的问题,」他说。
「但在中国,集权主义正在加强,这最终可能真的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只有少数人掌握着全部财富和权力,他们会控制其他所有人。多数人处于弱势,易受伤害,」他接着说道。
他说,「如果美国、中国和俄罗斯都继续建设一个全球性的安全网络」,如果普通人不反抗这样的侵扰,「那么,我们就是在向一个绥靖时代发展」
他警告说,无所不在的监视正威胁着自由。他发出的声音与欧洲当前的辩论遥相呼应。在欧洲,NSA的监听行为引发的愤怒还在蔓延。2月6日,《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刊登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议长、德国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成员马丁·舒尔茨(Martin Schulz)的专栏文章,标题为《我们现在为何不得不斗争》(Why we have to fight now)。舒尔茨希望能出任下一任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
「如果想保持自由,我们必须保护自己,改革我们的政治策略,」文章标题接着说。舒尔茨特别指出了互联网公司和情报机构的数据搜集活动,称这为威胁。
他写道,在欧洲,「我们面临的还只是一种全面渗透的技术,而不是一种集权主义政治意志」。
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现在需要出现一场新的社会运动,这场运动要「对国家有一种自由、民主、有社会意识的理解」,以捍卫人类尊严、坚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把游戏变得有利于个人和权利。
同一天,这家德国报纸还在网上刊登了高级编辑贝特霍尔德·科赫莱尔(Berthold Kohler)的一篇评论文章。文章警告称,德国和欧洲必须谨防对美国的「依赖」,和对中国越来越多的「依赖」,这两个国家「已经进入数字世界」。
在谢燕益看来,所有这些问题都很熟悉。
「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游戏规则,全世界都一样,」他说。
中国当然一样。但谢燕益说,其他所有地方也都必须这么做。去年6月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谢燕益建议成立一个全球性的机构,以应对这一挑战。
狄雨霏(Didi Kirsten Tatlow)是《纽约时报》驻京记者。
上海访民沈勇致死案 其子沈亚明今申请复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2-24
2013年10月24日上午,家住上海浦东新区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的维权人士沈勇(男,1959年出生)被公安从其家中带至上海市六里派出所,两小时后又被公安送回家,家人见其奄奄一息,即打120,但救护车赶到时沈勇已死亡。
沈勇的脖上有绳勒的痕迹,身上有多处伤痕。随后,沈勇之子沈亚明聘请律师依法申请调查及控诉。在2014年2月18日下午,上海浦东警方约见沈勇案当事人沈勇之子沈亚明、代理律师张赞宁先生,直接向后二人送达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17日签署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不准予重新鉴定告知书》。前者《通知书》指浦东分局经审查认为沈亚明2013年10月24日提出控告的沈勇被伤害致死一案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后者《告知书》指浦东分局认为沈勇被伤害致死一案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形,决定对死者沈勇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不准予重新鉴定。
今天,沈勇之子沈亚明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17日签署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不准予重新鉴定告知书》,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复议书,要求当局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17日签署的上述两份通知书进行重新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请求浦东公安分局对本案进行复议,依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案侦查,以让死者灵魂得到安息,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待,给社会一个交代。全文如下:
关于沈勇被绑架(伤害)致死一案的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沪公(浦)不立字[2014]108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复议申请。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上海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具有明显的绑架行为 2013年10月24日7时35分,来了约20多名物业保安人员,个个身着制服,跑步冲进浦东新区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沈勇家中,将55岁的沈勇和79岁的老母亲沈阿宝分别绑架上了两辆深色面包车上。
从2014年2月18日下午,刑警队提供给申请人和代理人观看的监控录像资料显示,父亲沈勇是被上海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员从家中绑架上了一辆他们早已准备好的汽车上拉走,在走出家门时,父亲沈勇左右两胳膊分别被两名身着制服的保安抓着架出家中,不到1个小时就死在了用作绑架工具车内。 二、上海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有殴打行为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死者沈勇"尸体检验见体表多处皮下出血,表皮剥脱(左肘伸侧,右前臂、右小腿)"。用法医学术语讲:这就是尸体语言,而且尸体是不会说谎的。这些外伤的形成,除了被暴力殴打所致外,难以用其他理由进行解释,殴打沈勇的行为是无可抵赖的。尽管他们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加上又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打人,又无录像和其他旁证,但尸体语言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实在无法查明具体凶手的情形下,其组织策划者是难逃其咎,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参与绑架的人员应以共同责任处理。
三、有事实证明,这次绑架、殴打事件,是经过精心策划,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 首先,事发那天,当地村委会和房地产开发商均提前一小时(早上7点)就上班了;其次,绑架沈勇和沈阿宝时还带了医生来,可见他们是有备而来,绑架并准备殴打致人伤残的犯罪意图十分明显。更何况,早在去年8月,同样是这伙人曾两次将年近80的沈阿宝打伤 (有照片为证)。
沈勇从被绑架到死亡,前后时间不到1个小时,而且是死在绑架用的车内,因果关系十分明确。其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浦东警方不予立案,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在不到1小时内被绑架致死,可是,当地警方却说肇事人员没有"没有犯罪事实",作为死者家属实在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父亲生前从未有过心脏病的症状和相应的就诊记录,鉴定报告中关于父亲的死可能与冠心病有一定的关系的结论,但如果没有绑架和殴打,父亲能在1小时内死亡吗?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他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申请人请求浦东公安分局对本案进行复议,依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案侦查,以让死者灵魂得到安息,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待,给社会一个交代。
此致 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
申请人:沈亚明 2014年2月24日
11名被劳教者公安部集体上访遭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2-19
今天上午,沈阳访民、马三家教养院被劳教者刘华致电本工作室说,上午她们十一位马三家教养院被劳教者集体到公安部信访大厅上访时竟遭公安部警察殴打。
刘华说当时她和郝威、贾凤珍三人作为代表进大厅进行登记、领表,填完表后郝威拿出手机拍照了下,这时公安部信访大厅里的三名警察就冲过来将她们三人拖到一房间内进行殴打,刘华说她被打了好几拳,警察还拽着她头发打差点撞到墙上了。赫威也被打,手机也被抢走了。
被打后,辽宁省公安厅的警察和截访人员也出现在了公安部信访大厅,并拿走了刘华等人的登记表和身份证。
抗议司法不公湖南访民大年三十被拘非法关押至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年2月21日
湖南郴州"被精神病"受害者唐学成,与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爬上北京海淀区玉泉山信号塔打横幅抗议司法迫害,被海淀区青龙镇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五日。拘留出来后,于2月6日回到郴州,又被地方政府关押至宾馆,由四五个人轮流守着,今日早晨,本工作室接到他的电话,称在政府看守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逃跑出来,现还在东躲西藏中。
唐学成,1964年8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湖南郴州市北湖区芙蓉乡廖家洞村五组,身份证号:432821196408046817,曾任龙帽岭铅锌锡多金属矿矿长,法人代表。唐学成开采的有证矿山龙冒岭铅、锌、锡多金属矿,资产在千万之上。
2005年后半年开始,唐学成的合法矿产被政府人员伙同不法商人侵占,为讨回公道,唐学成开始上访,而其因上访触动某些人的利益,被两次关入精神病院,《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在采访唐学成时他说"在长沙市精神病关押期间,医院医师朱炼说"你要还敢到北京告状,我们就把你关精神病院一辈子"
江苏访民给看守所送"锦旗"警察欣然接受
博讯/ 2014年2月23日
江苏访民吴继新,因在"习总"吃过的庆丰包子铺前打横幅,而被西城警方刑拘一个月。释放后,为"感谢"警察的教育。昨天(21日)在京部分访民陪同下吴继新去西城看守所给狱警送"锦旗",狱警欣然接受在京访民吴继新扥送的"锦旗"。
公民评论
任铭:关于群友互爆粗口的一点看法
经常在群里看群友辩论,各种观点都有。因个人的好恶为众多朋友所知,被拉进的微信群之价值取向基本上差不多,大同小异。很少看见毛左色彩鲜明的言论。也就是说,在这些微信群里的朋友,基本价值取向应该不会绝然相反。
尽管如此,我还是常常在群内看见群友因观点不合,或者可能观点并无不同只是表达各异而产生误会,就在群内公开爆粗口而互相辱骂,互相措词不敬地"问候"对方长辈妻小,实在令人难过。
在私下对骂属个人修为高低,在群内爆粗口则是公德行为,既辱骂了对手,也伤害了其他群友的尊严。越是与对手激烈辩论越能考验一个人的教养。在与反对派辩论时都能保持君子风度,这种人对朋友才会更加高风亮节。更何况群友还不一定是敌人,对吗?即使是敌人,也有现代文明观念下的对敌准则。
敌人也是人的观念如果不深入人心,那说明党文化的毒素远没有排干净。对战俘尚且不能污辱,还要被国际法保护,何况对只是不同观点的群友。只有共产主义教育才会从小学到大学,教育学生对待敌人要残酷无情。而谁是敌人并不是一成不变、并且判定异常不易的一件事。
请群友们要时刻警惕我们内心的毒素重新发作。因为我们都是1949年后出生和长大的,党文化对我们的伤害进入了灵魂,请不要再让这些魔鬼出来伤害我们的亲人和朋友了。 而看守住内心的魔鬼,防止它再次出来为祸人间则是我们每一个人终身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靠我们每一个觉醒的人自已。
共产主义者在一百多年的社会实践中之所以给人类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对人类的文明造成了从道德到伦理、从精神到物质、从历史到未来、从传统到创新、从灵魂到生命等全方位的巨大损失,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绝对的自负,狂妄的认为真理在握,自我神化,认为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会,无往而不胜,毫不正视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对未知和无知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而这种绝对的自负洽洽是致命的。我们可千万要警惕。绝对不能重蹈覆辙。
王清营:任铭老师论群友互爆粗口的读后感
任老师极好文,认识自己的局限性就就是认罪。认识不到这一点就认识不到民主。民主核心之一即是控制个人局限性。认罪首先是自己认罪,但又宽恕別人的局限性,宽恕别人的罪。粗口之罪在性质与类型与专制是一个东西,粗口者在粗口时就与专制者拥有了同一个心灵。再准确些,粗口者在粗口时就与专制者在专制时拥有了同一个心灵。
感谢主让我看到这么好的文章,因为这也是我经常犯的罪,我性格倔强,暴躁无常,见到不顺目的,即怒火中烧,沉于罪中。破口大骂,以最难听刻毒之语对之,而人也如此对我。如此,我则更加暴怒,越加不能自己。罪就是恨,恨是自己伤害自己。自己恨别人,就是相信自己恨别人的力量。相信自己恨别人的力量,就屈服于恨,就生活在恨之中。所以是自己伤害自己。恨也伤害他人,主是爱,主不悦纳恨,恨他人不是爱。
唯有相信爱,相信爱就是爱自己。相信爱就是相信爱的力量,相信爱的力量,就屈服于爱,就生活在爱之中。主悦纳爱。
愿主改变我的粗口,改变我骂人的习惯,赐我爱,使我相信爱的力量,屈服于爱,生活在爱之中。感谢任铭老师,感谢主。我愿以自己的悔改来荣耀主。阿门。
2014-2-24.11.36于广州
高垒: 人人应关心环境污染——要问责官员、要探究成因
最有效的、唯一有望"既治标,又治本"的发泄方式,是针对抱怨的问题,想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把解决方案向一切有能力办事的人,"推销"出去。其次的方式,是分析出问题的成因——即使吃亏认倒霉,至少也要从中明白"当初究竟做错了什么,导致现在的后果",从中吸取教训。
1)像这样的持续多日的严重雾霾,并非偶发,那么,相关部门有没有【事先预知,并进行规避】的应急预案?——哪怕是"只求治标"的紧急处理,比如人工降水(雨或者雪)?——当然,假如(仅仅是假设)此法可行,高成本的人工降水不可能覆盖广袤的国土,降在哪里(是北京等人口最多、"精英"云集大城市,还是污染更严重的冀、豫等地区),这就涉及到功利主义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价值取舍:都没说错,但哪一种声音,都需要另一种声音的制衡;此外,价值冲突绝非公权力不作为、任由事态恶化的理由。
BTW,我针对雾霾的主意,多半是馊主意,因为我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后者是个"既人人平等,又人人不平等"的硬门槛。
2)解决不了当下的雾霾,也可以探讨雾霾的成因——历史,尤其是"现在完成时"的、广义的"当代史",是足以决定明天后天如何发展的经验教训资料库。我同样没有专业知识,但可以根据常识,做些排除法。
比如,雾霾肯定不仅仅是汽车太多和冬季供暖烧煤的问题,因为日本和西欧的很多地区,人口密度都比我国东部更高,人均汽车拥有量也更高;我国冬季供暖持续多年,过去家家户户烧蜂窝煤烧煤球,污染更大,但十年前、二十年前的冬天,蓝天白云,以及呼啸的西北风,一直是北方的常态。——可见,车辆限号,甚至禁止在路边摆摊烧烤,都不是正经办法,顶多糊弄一时。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污染源?——更多问题,就不是我这点常识所能回答的了。
但是,以我生长的北京为例,1990年我刚上小学时,现在的三环、四环内外,当时遍地是农田;到1995年,很多道路(比如从白石桥到中关村那条路)都没有拓宽,夏天的道路绿树成荫,道路两侧和中间都有排水沟,排水沟的"两岸"都是大树,既不用浇水,又能"抓住"土壤,,避免排水沟两岸高坡的土壤和雨水一起冲走。那时,夏天"一片云彩一片雨",青蛙、蟾蜍、各种各样的蜻蜓蝴蝶,都很常见——而在2013年夏天,生活在北京四环以内的人,想要捉一只青蛙、"老籽儿"或者仅仅是只大一些的蚂蚱,恐怕都比在旧书摊设法淘一本《刘文彩真相》,难度还大。顺便一提,位于长安街西侧延长线尽头的首钢,2005年以后,才开始搬迁,此前长期生产——谁都知道,钢铁工业污染很严重,而且首钢的位置极不合理,因为北京一冬天都刮西北风。但是,即便如此,十五年前的北京,虽然有过来自北部沙漠的沙尘暴,但从没听说过一秋加一冬都很难见到蓝天、夏天动辄是光打雷不下雨的桑拿天的情形。——这是为什么?
我们可以试想,假如二十年前、十几年前,京郊早已实现包产到户的农田,产权进一步向农民各户落实,"土地国有"的更高位阶的法律与政策,可以调控和引导京郊农业生产的公司制、股份制(国外有类似的经验可循)。砍掉树木填平水沟——以及与之同时的城管制度,对路边小贩的驱逐和"管理"——的道路拓宽,即使"势在必行",也要缓一些,其过程中,多融入一些多边协商的、多元共存的乃至"保守主义"的因素,经济同样会高速发展。北京这么大的市场,京郊菜农如果一直拥有土地,早就发了——这部分人群,苦了多少年而且没有任何出路,(被)农转非后,务农时期的工龄全不算;难道他们本不该长期拥有土地、享受北京大市场的红利吗?此外,没有那么多急速兴建的高楼,反而能避免举国的资源,这么快、这么剧烈地向北京(以及各省省会)集中——北京之所以这么多人、这么多车,纯粹是被资源高度集中的现状,逼出来的;众多来京打工的外地"蚁族",是另一种"逼上梁山",而且,如果他们稍有了些钱,在京购房购车的狂热渴望,更为深切:因为都市化+消费主义,成为一元化的价值标杆。而大量用来种植的土地,和绿色植被,仅仅二十多年,就急遽变成了柏油路和钢筋水泥屋顶(其特点包括:冷得快,热得也快;渗不下水,也蓄不了水;寸草不生,堪比沙漠),高楼林立和大都市的热岛效应,大幅减少了风和雨。不仅是大气污染(即难以飘散也难以净化),饮用水的缺乏,恐怕也将成为北京(以及各大都市)另一个死胡同式的棘手难题。
上述的教训是什么?基于社群主义(如"国家经济发展"、"人民长远利益")的、"理性主义"的统筹计划的【短期急速变革】,从比眼下再长远一点点的"中长期"看,很危险!在一个大型复杂系统内(如国家、社会),凡是凭借"伟大的领导"、"万众一心",短期内立竿见影的做法,往往是意想不到的巨大流弊在后头!而基于个人主义的、个体多元价值选择的、市场机制下自发演进的、多种类型竞争共存……的林林总总,是急速变革的阻尼器。即使变革是"潮流",如果不是市场自发的(就像安卓取代塞班系统那样),那么,就要格外警惕所谓的"快"字,缓慢渐进才是真效率;有反对的声音和力量,各方在势均力敌中反复拉锯,才是社会变革进程中最理所应当的常态。
公民文献
"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律师披露王书金被刑讯内情
一号专案/ 2014年2月24日
原编者按:
什么样的文章,值得"一号专案"冒着阅读量骤降的风险,把首期推送"大老虎"的计划临时取消?
是的,这不过是一篇看似枯燥的辩护词,它不但没有"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的悲壮词锋,甚至难觅一丁点儿雄辩滔滔的气势,但它不经意间披露的信息,却可能影响国人对一桩延烧9年的公案真相的判断。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鲜有某个民间案件像聂树斌案一样如此长时间地冲击庙堂,成为困扰中国司法乃至全社会的悬疑大案。
王书金和聂树斌,谁才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不仅关乎一个青年是否被错杀20年,也关乎手握司法权杖的大人们是否真心改革司法,取信于民。
作为王书金的辩护人,律师朱爱民坚持自己的当事人就是当年的真凶,而河北法院的判决正好相反。
2013年底,朱爱民接受最高法法官的约见,提交了这份从未公开的辩护意见。意见中,他首次提及,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阶段,河北省委政法委的一个工作组,非法进入看守所,对王书金先诱导、后刑讯,逼迫王书金改变口供,"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
经朱爱民授权,"一号专案"今天发布这篇辩护词,除对部分重复论证和依据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的信息略作删改外,文章均为朱爱民本人观点,不代表"一号专案"的判断和立场。
关于王书金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王书金的委托,指派朱爱民律师作为王书金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人,参与本案死刑复核程序的全部诉讼活动。
在提交这份意见之前,本律师曾与王书金数次沟通,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3日制作的(2007)冀刑四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交换了意见和看法。现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并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河北高院在此案二审期间没有充分保证律师的阅卷权,案件资料占有信息上与出庭检察员不平等。
在2013年7月10日,此案二审的第三次开庭过程中的法律辩论阶段,作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我们就提出了这个意见,希望能够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
本案所涉及的聂树斌一案的相关材料,我只是看到了检察员当庭出示的部分。尽管我们向法庭提出了查阅聂树斌案件全部卷宗的请求,但是并没有得到支持。直至2013年9月27日此案二审宣判,我们也未能看到与此案相关的聂树斌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仅就这一点,我们认为,在聂树斌一案材料信息的占有上,辩护人与检察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因为在法庭上检察员所出示的,无论是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都是紧紧围绕着有利于检察员的观点选取证据的,而那些对检察员观点不利的证据却没有出示。
这种证据信息获取不均等的情况,势必会影响到整个案件能否彻底查清。
二、河北高院采用出庭检察员的推测作为定案的根据,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此案上诉的焦点,集中在上诉人王书金对发生在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凶杀案的案发现场情况所作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与聂树斌一案的现场勘验笔录高度吻合。
但是二审期间,出庭检察员给出的理由是,当时王书金在附近打工,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但是,对周围环境熟悉不等于对案发现场熟悉。
尽管当时负责侦查聂树斌案的公安人员找过王书金并对其进行询问,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在询问当时向王书金讲明了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而且,也没有向法庭提供王书金围观案发现场的证据。
在王书金的供述中,明确指出了强奸杀人的作案手段,被害人头发的长短和遇害后的情况,现场遗留的自行车和一般人很难发现的一串钥匙,以及被害人衣服被他扒下后的隐藏地点等等。如果不是亲历者,是不能如此详细描述当时案发现场情况的。
但是,就是出庭检察员的这种推测,恰恰成了河北高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严重违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行为,应予纠正。
三、河北高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采取了双重标准,显失公平。
本辩护人认为,在这个刑事裁定中,河北高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采取了双重标准,采信了出庭检察员的推测,并将出庭检察员的推测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出庭检察员的推测可以作为定案的理由和依据,那么,王书金在供述案件具体细节时的记忆误差和混淆也应该被认定是客观真实的,他对发生在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应被采信。
一是王书金涉猎多起故意杀人、强奸案,对于作案细节的混淆也是情理之中;二是从1994年作案至2005年落网,从时间跨度经历了10年的时间,如果对每个案子的每个细节都保持清晰的记忆,这是有悖常理的。
至于检方所谈到的作案时间的误差、被害人身高的误差、是否裸体及是否骨折、玉米秸覆盖被害人脖颈等枝节问题,并不能否定上诉人王书金对该案的供述和法庭陈述。
这其中既有上诉人的认识和记忆误差问题,也有案件侦查机关所做鉴定报告的程序漏洞,这些问题,在我的二审第三次开庭发布的辩护意见中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关于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的关键物证——一件花衬衣。本辩护人认为,这个物证存在许多疑点,而检方并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向法庭出具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证明此件物证所涵盖的信息与被害人有关。
第一,在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两次公开审理过程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始终认为这件物证是假的,不是当初聂树斌案的承办机关拿给她辨认的物证。
第二,既然是被检方作为最核心、最隐蔽、最关键的物证,为什么没有向法庭提供实物,仅仅是一张照片?
这么一个关键性物证,检察员既没有向法庭出具实物,也没有提供该物证上留有被害人的任何信息的鉴定报告,而且,最为关键的物证特征,这件花衬衣背后的三角口子也没有看到,在这个关键性物证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就依此否定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这是很不负责任的。
四、河北高院对案件事实采取选择性认定是错误的。
我们从王书金所涉及到的三起案件的证明体系的对比中,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王书金涉及的三起强奸、故意杀人案证明体系比较
1994丰年11月21日上午刘运某某(一审、二审已经认定)
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张某某案(一审、二审已经认定)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庄西郊玉米地康某某案(一审未予起诉,二审不予认定)
1、证人高某某报案笔录。
1、证人张某某报案笔录。
1、被害人父亲康某某的报案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
3、邯郸市公安局尸检报告(1994尸检字第377号)。
3、邯郸市公安局尸检报告(1995尸检字第381号)。
3、石家庄市公安局尸检报告(94公刑技尸检250号)。
4、证人董某某、高某某、于某某的证言笔录(这些笔录仅仅证明了被害人是谁等问题,并没有指出谁是凶手)。
4、证人张某某、霍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的证言笔录(这些笔录仅仅证明了被害人是谁等问题,并没有指出谁是凶手)。
4、证人侯某某、余某某(2份笔录)、王某某、王某杰、闫某某、郝某、袁某某的证言笔录(前三位证人只是证明了被害人失踪和寻找的经过。后四位证人证明了在案发当时王书金确实与他们在附近的一家厂子打工的事实。
5、王书金辨认作案现场笔录。
5、王书金辨认作案现场笔录。
5、王书金辨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
6、王书金对作案过程的供述。
6、王书金对作案过程的供述。
6、王书金对作案过程的供述。
这三起案件的基本事实与王书金的供述相一致,细节上的些许误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如果否定了王书金一直坚持的涉及到聂树斌一案,那么,一审和二审所认定的另外两起案件也应该被否认,不应该认定是王书金所为。
五、上诉人王书金的困惑与不解
根据此案侦查阶段的笔录记载,在河北公安机关介入之前,王书金在河南荥阳索路派出所和刑侦大队作了三份有罪供述笔录,供述自己从1993年至1998年在河北期间共作案6起。这6起案件中就包括发生在1994年8月5日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康某某被害案。
一审期间邯郸市检察院起诉了4起,并把王书金供述的与聂树斌一案相关联的这起案件排出了起诉范围,而且一审法院在庭审中拒绝王书金对此案的供述,这让王书金感到困惑。
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起诉的4起案件只认定了3起。对于在法庭上王书金对此案的供述和律师的辩护,一审判决却只字未提。
而在二审期间,河北省委政法委的所谓工作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介入了此案的核查,开始以劝解的方式引诱王书金。
"工作组的人和我说,别让我蹚聂树斌案的浑水,我说事是我干的,我就按实说,他们还说,如果我不承认这起案子,他们就会给马某某(王书金被抓前的同居女友)和孩子办低保。我说不管你怎么说,肯定对不起被害人家属及聂家人,我还是实话实说。"
工作组见软的不行,就对王书金进行了刑讯逼供,在卫生间用木板抽打王书金的脚心,在讯问室的铁椅子上让王书金坐了半个月之久,用王书金的话说,"屁股上都结痂了。"
六、辩护律师的建议
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判决,这是人民法院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诉讼义务。
第一,此案在河南省荥阳市和河北省广平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先后有12为公安干警参与其中。为了查清事实,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通知这12位干警出庭作证。
他们分别是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的李某林、王某文、李某明、白某斌、王某伟、郝某和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的李某奎、任某川、郑某平、白某宽、郑某月、马某国。
第二,对于具体个案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供述与案发现场完全一致,尤其是时隔10年多的时间,这就有悖客观规律。
如果此案存在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我们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河北法院回避此案的重审工作,依据法律规定指定其他法院管辖,重新审理此案。
因为一审法院没有把自己所犯的罪行加以认定而提起上诉,在我了解的刑事案件中这还是首例,实属罕见。尽管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无权指控我的当事人犯罪,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既然他就此主张上诉,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他的诉讼权利。
鉴于上述意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此案时给予充分考虑,诚望采纳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爱民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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