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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郭飞雄人道救援呼吁书;关于群体围观事件的几点思考;刘萍女儿:《我向母亲讨还母亲》;郭玉闪:甲午危言;“狼牙山五壮士”言论自由案专辑等

今日头条:郭飞雄专辑............................................................................................................................................... 1
笑蜀:郭飞雄人道救援呼吁书........................................................................................................................... 1
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习近平公开信....................................................................................................................... 3
郭飞雄:政体型与公民政治社会.................................................................................................................... 7
公民短讯.................................................................................................................................................................... 12
公民建议.................................................................................................................................................................... 16
关于群体围观事件的几点思考(一)................................................................................................................ 16
关于群体围观事件的几点思考(二).................................................................................................................17
公民文艺.................................................................................................................................................................... 20
刘萍女儿:《我向母亲讨还母亲》.................................................................................................................... 20
公民常识.................................................................................................................................................................... 25
龚小夏:一票之差的重要性.............................................................................................................................. 25
公民记事.................................................................................................................................................................... 27
葛永喜:【盘根错节的怪圈】........................................................................................................................... 27
苏州袁雪成:今天面谈,我的态度.................................................................................................................... 28
公民评论.................................................................................................................................................................... 29
郭玉闪:甲午危言............................................................................................................................................. 29
公民文献:"狼牙山五壮士"言论自由案专辑............................................................................................................... 33
代理词............................................................................................................................................................... 33
一个伤痕累累的判决书——评狼牙山五壮士言论自由案一审判决书................................................................. 46
"狼牙山五壮士"案被枪毙的三十个问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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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郭飞雄专辑

笑蜀:郭飞雄人道救援呼吁书

  88日晚11点,郭飞雄在广州被拘。这是他第N次身陷囹圄。
  提到太石村事件,不能不提到郭飞雄——他是旗帜性人物。为此第一次被刑拘,并进行了长达59天的绝食抗争。
  此后,他因参与维权活动屡遭拘押。2007年再度被捕,判刑五年。
  2011年获释后,他全身心投入方兴未艾的公民运动,成为南中国公民运动的旗帜性人物。
  南周事件中,他参与了南周门口的街头抗争,并发表演说。
  他跟我一起,共同发起呼吁全国人大批准国际人权公约的公民联署。
  他跟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一起,共同推动官员财产公示。
  这个温和的公民运动的推动者,本来是国家英雄,却一再成为囚徒,非法拷打、各种酷刑,于他是家常便饭。他的这些经历,是过去十年中国政治全面倒退,尤其是人权状况全面倒退的写照。
  在他,或许是求仁得仁,义无反顾。最让人黯然神伤的,则是他家人的遭遇。两个年幼的孩子受他牵连被迫失学,偌大个中国安不下两个孩子的课桌。为此他太太张青不得不举家逃亡,以至妻离子散。
  逃到美国后,张青一直无业。郭飞雄更是一门心思投身国内公民运动,不挣一分钱。家人的生活,只能靠朋友照顾,和张青本人做义工的微薄收入。日子过的非常艰难。
  这个国家对不起自己的英雄。
  那么让我们站出来。确实空间太小,我们能做的不多,但一点点捐款,总还是我们能做的。
  我们做不到让郭飞雄马上自由,我们做不到让郭飞雄马上全家团聚,但我们总可以用一点点捐款,安顿好郭飞雄家人,让张青起码不再为日常生计累弯腰,愁白头。
  这无涉政治,这只基于人道。如果说文明的政治尚远,这个国家,总该有起码的人道的立足之地吧。
  征得张青本人同意,兹公布张青在美国的银行账号,尤其欢迎海外人士踊跃捐款:
    zhangqing
        Western National Bank
    Routing # 116307370
    Account # 91001676
    Address: 800 W. Wadley Midland TX. 79705
    (no swift code)
2013820


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习近平公开信

习近平先生:
我是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妻子:张青。昨天获知郭飞雄又一次被以莫须有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刑拘,我非常震惊和愤怒。首先必须向你本人以及你领导下的中国政府表达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强烈抗议!
这是郭飞雄第四次被中国政府关进监狱。在这个不眠之夜,痛苦的回忆要把我淹没。我必须挣扎,必须提起笔写这封公开信。我要告诉你、告诉全世界,过去十年,中国良心犯郭飞雄曾经遭受怎样残酷的折磨;作为他的妻子及他的儿女,受到了怎样的牵连和迫害,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和悲伤。
2003年投入维权运动以来,郭飞雄四次被非法拘捕。非法殴打和酷刑,于他更是家常便饭。包括:
1. 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疲劳审讯13个日夜,不许他睡觉。
2. 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戴上脚镣100多天。
3. 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手脚穿插固定铐在木板床上42天,全身不能弯曲。
4. 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警察拔头发、搔痒侮辱达20多天。
5. 在被转押沈阳后,被办案人员戴上死刑犯的黑头套,押到秘密关押地点进行暴打。
6. 在沈阳警方办案人带到秘密关押地点,坐老虎凳4小时。
7. 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警察凶残地反吊双手悬空,靠双手肩关节支撑全身重量。
8. 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警察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郭飞雄不堪其辱,愤而冲向玻璃窗自杀未遂。
9. 沈阳警方把郭飞雄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绝望的死刑犯威胁要挖他的眼睛。郭飞雄不得已奋力砸破窗户玻璃与之抗争。
在郭飞雄受到迫害的同时,我也因为警方的干预失去了工作,而且被跟踪。警方甚至跟踪我的孩子。还记得9岁的女儿被跟的太近,感到恐惧,想快快走开拉远距离,可是警察反而跟的更紧。她回家后给我说:"我要是会变魔术把他们都变没有就好了!
对我们一家的迫害,后来更升级到不让我的两个孩子上学。警方曾威胁郭飞雄:"我们不会让你的儿子上小学的。我们不会让你的女儿升初中的。"他们的确说到做到。儿子失学一年。在女儿升学时,同班同学都有初中上,我女儿没有。记得那段时间,我每天焦虑地为我女儿升学的事写公开信,出门为她找学校。每次回家,女儿给我开门,都用怯怯的声音问我:"找到学校了吗?" 我总是难以启齿地说:"没有"。不仅用监狱、用酷刑折磨大人,更折磨孩子、更不惜毁掉孩子的前程,这样残忍的连坐,古往今来应该都属罕见吧。这对我来说是最大压力,也是我们在朋友帮助下辗转来到美国的最重要的原因。
我们多么的希望所有这些噩梦尽早结束,多么希望人权和法治在中国受到起码的尊重。所以,习近平先生,当你上任之初宣誓要全面实施宪法,宣誓要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虽然我们早已经绝望,但那些话确实说到我们心坎上,我们又不免泛起一丝丝希翼,哪怕那些宣誓只兑现百分之一呢?对良心犯和良心犯家属也是大旱中的甘霖啊。
但是,打击猝然来临,我们又一次陷于绝望之中。817日,女儿先我获知郭飞雄早在88号被广州国保密捕,她告诉我:"看到这消息的瞬间,就感觉有一种从体内散发出来的发凉发麻的感觉,大脑晕眩。好不容易回过神来,想哭,想喊:又被抓了?他才出来几天?"习近平先生,你也有女儿,你告诉我,在那样的场合,我该怎样面对、怎样宽慰我的女儿?
我为我的丈夫而骄傲。他是一个宽容、良善、有责任感、有悲悯心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一个不懈的奋斗者。我们全家人都尊敬他,爱他。2008年他还在梅州监狱时,女儿给他写信,画了一张他的卡通像,在那张画上她写道:"我是英雄"。她说爸爸了不起,为坚持信念吃了那么多的苦,而且一直保守他的心灵平和。我很佩服他。他不可能犯罪,不可能是罪犯。恰恰是那些把无辜公民当罪犯投入大牢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习近平先生,今天写这封公开信,是我给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第九封公开信。以前的信统统石沉大海,这封信的命运会怎么样?我不敢想。但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不能放弃努力。我要通过这封信告语天下,向天下人诉说我的衷曲,向上苍祈求我的丈夫平安。
在此,我谨以郭飞雄妻子的身份,严正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罪释放郭飞雄。
我同时向国际社会紧急呼吁:请关注郭飞雄。您们的关注对中国的和平转型尤其对中国的人权事业会有很大帮助!我以郭飞雄妻子的身份,即一个受难者的妻子的身份,感谢您们!
顺祝
平安!
郭飞雄(杨茂东)太太、中国公民:张青
2013819


郭飞雄:政体型与公民政治社会


1、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公民政治社会强崛起,乃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这一历史性局面,超出了过往一切历史经和危机革命教条。
2维权运动遭遇之酷烈世界第三波民主浪潮所罕见,其波,表出典型的大国型的特征。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历经统皇统治、近代西方文明冲、民主政治和极主义的交叉实,它的历史性型,将是一出无法事先想象的复、雄的史
3何打压越酷烈,维权运动越升?这是一个值得真研究的的。运用掐尖战术、反恐式定点清除等扼在萌芽状统战策,基本无法、反而反向助推自由民主维权运动对中国社会深动,走上历史的舞台。旧思对此大迷惑不解,这是由于它没有了解到维权运动的历史性基和发明造的故。
48098历代民主运动的悲壮叠累89学潮巨量血酬悲情与启蒙,自由主义理在与新左派战的掩护下歌般的播,一道就了公民社会的政治信念基和理。而市经济迅猛发展致的个人实力普遍的崛起,从物力量面拉并支撑了一个多元扁平的民间社会。
5、中国大机器社会长期高速而不公正的经济增长,将民众尤其是底农民和中者的利益与情感不断地撕裂。代市社会与后极政治的反复摩擦,底民众遭受的官僚特的强暴掠,都使法律服务成中国社会极稀缺、需求极旺的民间公共品。
6、普世理想之光的播及个人实力的普遍崛起,必然致人民主的普遍崛起;西学东与中国统文化的恢复,以及基督教和佛教的迅猛发展,促成了极主义的善道学与冷血集体主义的消融,必然致人民良知意的普遍崛起;自由民主抗争维权艰难悲壮实,必然致人民血性担当意的普遍崛起。
7、参与造公民社会的自由思想基的,还有一个重要的源泉,78之后复兴的文艺运动。歌小的本是自由的,它们伤感柔的情愫取向,与极主义的硬冷冰乃是完全异己隔离的。人文主义是自由主义天然的盟友。80年代以新老右派作家主体的歌小,从情感角度加强了我对自由和利的美学偏好。
8维权运动的本是推普遍规则转换与生成,它不仅指向底救援和保护自由斗士悲壮探索,且基是将对中劳动阶层(包括知界实业家等)的自由利肯定引申全面共享的蓝图。通过促成"劳知三合一",克服了过往抗争的边性,成功帮助底民众和自由民主斗士过渡到规则创制和民间政治生活主流。
9业化时代,中主流时代,求怕乱时代——这是我时代基本社会心理框架。维权运动的造性就在于顺应了民众的求和基本心理定势,在抗争保守二者间实了微妙平衡。通过微型波而非大冲突,它不断展卷入漩阶层,在经济高速增长统治者以高枕无忧的年代成功找到了深的社会动机制。
10、对自由民主法治生活的同与渴望,是全社会的共。将子女送往国外而在国内大肆打压施暴的当政者,并非缺乏此类共,而是个人和集团私利,故意用暴力言,推行谬误的意系后极统治。但老套路业已走入死胡同,中国政府内部一些改革家正逐波生良心起义、信念皈依和机会投新概念。
11、主张稳业是耻辱么?维权运动就当背靠业性而继续推动对高度阶层的良知启蒙参与动。主欢迎改革和改革家是耻辱么?这是自由主义的多元容思想本要求,求和当政者内部改革家事业家的共,以最大限度(当然不是最大可能!!!)地避免必然到型的震和血腥,乃基本的政治正确。
12、改良改革革命之争是康有为孙中山年代和1920年代旧话题,置今日属低学术性。辛亥革命已充分明三者在根本道义和操作实中的高度协同。对当今而言,只用一反法便足以明此义:自98,中国政治几乎极少改良,更多后退,因主义明白:真的政治改良几乎无法遏制地通向根本变革。
13、没有人愿意过一种被奴役和被精神控制的生活,极验溃败后的政体型是中国历史的宿命。政体=自由民主革命。有三种相而递的革命概念:(1)主动改革是一革命,就其实乃制度型而言。(2)和平演变,东欧式。(3)暴力革命。面对持加强的大模的屠,人民有自利和起义的利。
14、我是否有把"制度型"这一革命的本含义与极具浪漫解恨意义的革命冲动捆在一起,等而同之,而后以"革命"的天然政治正确作大棒,去敲打或者横主动改革希冀者,而在局势更加激切之际,放地敲打或者横和平演变希冀者?极主义是不容、不理性的,自由民主主义理当反道而行之。
15、我所述的"革命"的本定义,定位在变革的极目的——政体型上。而眼下的多数争,似乎都集中在讨论"手段的暴烈与否"这一点了,是否有些被极革命思定式所诱导,偏离了学术的本源?
16、"告别革命"然没有脱离"手段向",未能涉及革命的本。但它从另一面反映了久经战乱的民族对暴力的恐惧和厌恶。当其在1990年代初期人将"革命"而统之理解之际,有其本体面的感和片面深刻。
17、政体革命可以而且当容忍似乎有些片面的、仅属手段向意义上的"告别革命"。同时在民众日益不耐、自由民主逐民间社会主流话语的今天,真正的自由主义当适度地自我暗示,稍稍遏制一下维权阵营中局部性的手段偏好式的浪漫主义美学情。拜式过度的激情往往具有破坏性。
18、人民主是今日中国最大的共,全民求变是当今民众最大的情。"民间政治共同体"尝试,在全民情和全民共二者之间,构筑一条建设性、可成事的桥梁——不管局势发生任何变化。在必然到的政治型之路上,自由主义不仅要和老左新左争,而且要和威主义、普京主义争。
19、情往往是未社会变动的先。受民众的情绪骚动,知界的改革已死的情表达,都具有高度的含金量。但真正的政治型,不仅源于中和底民众求变力推,而且源于上精英厌恶了旧式游戏规则。所合力,必定包括不那么"美学"、不那么"粹"的改革者、事业家、机会主义者的分力。
20、中国历史真正的力量往往藏在水面以下。体制内部皈依自由民主信念的力量非外人可以揣,否定全民高压下的主动改革、即有序的政体变革的可能,似乎有些武断。历史往往会超出我的意料。然而,任何有序政改都必须顺应人民主的大势,否必定会催化本可避免的社会大动
21、最终转型是介于有序改革与和平演变之间,还是介于和平演变与暴力革命之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讯,似乎无力予以清晰判断。偏好有序、厌恶血腥的思想者是否注定要沦为光荣孤立的少数派?无如何,佛教所启示的大慈大悲大容、所有人以出路、放弃报复而达成大和解的思路,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

公民短讯


转:年前遭无理解聘的苏州新草桥中学老师袁雪成,寒假开学第一天在学校门口举牌抗议,强烈要求回到讲台。

@奔博 南京朋友声援苏州袁雪成老师。苏州范木根事件中,他处于人性和道义声援了老范。但是苏州当局却勾兑成政治问题施压草桥中学并解除袁雪成的合同。手段还是那样的手段,民众却不是当初的民众,苏州如果再这条道,一路走黑,只会让更多人讨伐你们下作的行为!图片地址:http://ww1.sinaimg.cn/wap360/9ff4f201jw1edm5yjv1kgj20qo0g1go2.jpg

【孙立平: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比较两例:在街头举牌要求官员财产申报者,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入刑。而河南一些地方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明显犯有非法拘禁罪甚至故意伤害罪,却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如何解释?

@绍兴师爷在北京: 今天上午,向以敢言著称的「炎黄春秋」杂志在長安街科技会堂举行新春联谊会。李锐在他发言中感叹自己生命已到有限时刻,但至今看到的仍是"为民作主"而不是"人民民主"。老人家结束讲话时大声唱诗一首:"不久将投炉火中,为民作主未放松,何时宪政施行了,让我灵魂有笑容!"

@王江松: 年后一开工,各地就爆发罢工,如广东穗保、惠州比亜迪、江西富士康、山东荷泽和威海。这些罢工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走出厂区变成游行,由对资方的抗争延伸为对政府的抗议。这会成为劳工运动的一种常见模式吗?若然,则官方的"聚众扰乱社会-交通秩序罪"就Hold不住了,游行示威将成为事实上的权利。

@王江松: 【宝安法院今天开审工人代表吴贵军】50多名珠三角劳工界同仁和工友到宝安法院旁听吴贵军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原定下午230开庭,但因检方缺席法官宣布延期开审,被告律师认为于法无据,公诉方缺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或视为撤诉,并要求立即开审或当庭放人,法院被迫于350开庭。草草审了一个小时后宣布择日再审。为吴贵军加油!

@吴伟:炎黄春秋新春茶话会上,茅于轼先生说:从历史上看,帮助中国最多的是美国,阻碍中国发展最大的是苏联。但中共建政以后,把美国当成最大敌人,却把苏联当成朋友。至今一提起美国,就说颠覆、敌对势力。这种情况是美国还是中国的问题?

@哭泣的山河2315: 刘萍的女儿说:其实法庭里坐着的人都知道我妈妈是无罪的。一个法警对我说,小姑娘,你要冷静,建立民主中国,我支持你!庭审,我的人格受到洗礼,就是我妈妈被当局判十年、二十年,我也不觉得丢人,走到哪里,我都会说,我是刘萍的女儿!

@爱嘉:2013525日,因行使公民权利,倡行宪政民主,赤壁五君子落难。现仍有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三君子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羁押于看守所,至今已近九个月。据律师告知,赤壁案将于本月底(20142月底)开庭审理。

@杨兴权律师的微博:【河南非法训诫仍在继续】南乐政府仍对多名人员进行训诫。武贵山,赵喜平夫妇被训诫已经超过3个多月,没有任何文书,无限期,至今下落不明。李彩忍,赵国立仍处于训诫之中。呼吁全国人民关注,营救!视频是武贵山女儿。@徐昕@袁裕来律师@精彩河南@中国之声 http://dp.sina.cn/dpool/video/pad/play.php?url=http://video.sina.com.cn/v/b/126404274-1921933685.html

张科科律师:今天上午和蒋援民律师一起去北京海淀法院,分别交丁家喜和李蔚的代理手续。非北京律师进入要安检,安检如机场。我对安检厅的提示进行拍照,被安检人员执意删除。丁案法官给了我起诉书和视听资料目录。我要求法院提供当事人打横幅等的视听资料证据。同时提醒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保障社会、丁的朋友特别是家属的旁听权。今天海淀法官在律师递交手续中没有任何刁难和无理要求。感谢丁案原辩护人程海和王兴律师的大量工作,为我和隋牧青律师的顺利介入和辩护扫清障碍、提供帮助。蒋援民是李蔚的律师,詹妮詹双环作为积极搅局者又在动摇李蔚家属,延误了蒋援民律师交手续,请大家警惕!

于建嵘:有朋友叫分析当下形势。我就乱说了几句:上在集权,有意治乱反腐,目的是救党;政界大佬各有利益和顾忌,观望为主;基层官员乐见明主,但动了福利,生了怨言;知识界继续分化,赞颂者有之,疑者众也,不合作为主流;普罗大众,叫好者众,斥者有,均是看客。愚见:自由须保障,法治可优先,民主要前行。救党不如强社会。


公民建议

关于群体围观事件的几点思考(一)

围观曲阜薛明凯事件已经过去一周了,这一周来很多事情需要反思。我将陆续将自己的一些反思整理出来。今天主要说说围观群体的组成部分和各自分工。
一场围观事件,一般情况下参与的人员有如下几类:
首先是访民,其次是维权人士和网友,再次是律师,然后是学者和国内媒体,再次是外媒,以及广发不能前来围观的网友。
我把访民比作游击队。这丝毫没有矮化访民的意思。相反,访民在各种围观事件中能起到不了替代的作用。访民最大的优势在于:有个人诉求。因此无论访民做什么事,最终都能推到个人诉求上去。所谓进了派出所就要钱,出了派出所就举牌。在围观事件中,访民群体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通过举牌,打横幅,喊口号,鸣冤叫屈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消耗警力,令其疲于奔命。此外,访民对付基层民警有绝对的经验和技巧,是其他人很难做到的。可以在与基层斗争中,搅浑水,打游击,挑拨事端,令其疲于奔命。
围观网友则类似于正规军,应该多打阵地战。网友一般意气相投,有公义上的诉求,最适合进行阵地进攻,比如递交请愿书,打一些高端横幅如公示财产,突击黑监狱,配合律师做法律诉求等等。
律师是特种部队,针对法律问题和政府的违法事实死缠烂打,直捣黄龙。当然,特种兵必须有各军种的火力支援,否则效果不大。
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能够参与的国内媒体在后方应该充当空军的角色,将事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上去,形成道德优势。同时也给前方陆军提供更先进的武器弹药,必要时还要充当空中补给的工作。
外媒是海军,船坚炮利。虽然隔空打炮伤不了几个人,但是却很吓人。吓也要吓他个魂飞魄散。
最后是广大不能来前线的网友,是人民的海洋。后勤补给,舆论宣传,道义支持全靠大家。
可以说这次曲阜事件,各军种都有体现,但是配合的不够好,缺乏沟通。不过这次也是一个很好的全国大练兵的机会,相信以后会配合的更好。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供大家批判!

关于群体围观事件的几点思考(二)

关于大本营,小团队集结,战术制定和善款使用方面的反思。
大本营是任何一个公共事件最首要需要考虑的,就像登山一样,没有大本营做接续补给供养和调配,就一定没有登上山顶的勇士。那种一个人溜达到喜马拉雅山顶的故事,只存在于金庸的小说里。
一般我认为,本地网友适合组织大本营工作,因为避免二次打压故,本地网友不适合参与一线露面的抗争,做迎来送往,信息收集资源调配,导航联络等工作,会稍稍安全一些。而且本地网友也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大本营的设立一定是相对安全的地方,尽可能做好大本营维护工作。尽量能够在该事件主要政府势力范围之外安营扎寨,还要考虑集结,疏散,周边住宿饮食条件等多种因素。
如果不便于事先设立大本营的,前期到达网友应该有了解周边环境的意识,为后期集结设立大本营做好准备。
总之,大本营是信息,资源,人员,粮草的重要调配中心,有条件一定要建立。
在当前中共网格化维稳的体系下,网友大规模集聚的可能性越来越难,但是小规模小团体的空间还是有的。多则十余人,少则六七人。可以出发前就组织好,也许可以路上呼朋唤友。也许一个地方组一拨,也许全国各地组合。总之,平时聊的来的,做事风格接近的,理念相同的。小团队集结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最大化地避免了理念上的纷争,更容易形成合力。
小团队组合成功之后,应该有自己的团队目标,在大目标(比如曲阜大目标就是公开真相严惩凶手)下制定自己能够操作的小目标,比如去薛明凯家烧纸祭奠,比如寻找薛明凯父安葬地点,比如去市政府打横幅,比如递交情愿书,甚至搞行为艺术抗争等等。小团体的目标明确了,可以在大本营留下信息,避免多个群体在同一地方抗议浪费兵力。尽量在短时间分散多个抗议点,遍地开花才能让政府疲于奔命。也才能更好地达到效果。
再必要的时候,时机成熟的时候,小团体再集结大团体做有力度的抗争,也要比网友分散集结更快速,方便。
兵法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钱是办不成事的。前方缺钱是永远的,而且耗费巨大,再加上政府驱赶,重复花费也甚多。而广大网友本来也是穷苦百姓,小额捐款已经是非常难得。有位穷朋友兜里就剩80块钱,拿出50来给前方充话费,感动的我掉眼泪。因此,后方网友的捐款如金,每一分钱都应该像金币一样的珍惜。但是,什么钱该花什么钱不该花,也不是募捐人能控制和预计的。在这里,我有个提议,不知道可行否,就是采取小团队目标制。每个小团队制定了自己的战术目标后,根据人员车马费食宿等,向后援捐款团队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支撑项目的成功。这样,项目有保证了,网友的善款也落在了实处,也能让后方广大网友看到效果。
其实,绝大多数网友的捐款,并不在乎你是怎么花掉的,而是在乎你花掉了之后做些什么。效果是第一位的。这也许是每次募捐后,总有些后续纷扰的原因吧。
当然,这只是个设想,还没有机会实践。希望能有机会实践下。
最后补充一点,就是要保护前方网友。大本营应该有个统筹,比如参与过三次抗争应该就停止了,应该转到后方支持性工作中,不宜在前方再度露面。
以上浅见,期待批评。

公民文艺

刘萍女儿:《我向母亲讨还母亲》

——谨以此诗献给见不到母亲的母亲节
作者:独立候选人刘萍的女儿:廖敏月

妈,妈,妈妈…..
你在哪里?
你又失踪了,
几天了都没有消息,
家里一遍狼迹。
从小,我与母亲相信为命,
母亲,快言快语,没多少文化,也不精明,
再普通不过的中国女人,
除了善良,还比其她母亲多了几分正义。
青年时期的母亲勤劳美丽,
充满了幸福与安谧,
相夫教子,持家敬业,
唠唠叨叨的讲着单位与我的故事,
就是她的一切;
中年的母亲,
家庭破裂,
夫妻分别,
突来的下岗霜上加雪,
与二千多人的下岗工人一样
没有保障。
那段日子的母亲
沉默着,烦躁着,愤怒着,
时时叹息;
不久,我发现家里的事逐渐乱了,
多少天也不见收拾;
妈妈与陌生人的争吵,
也时时把我从梦中惊醒。
直到有一天,妈妈被拘留了,
我才知道,
母亲已经代表二千多的下岗工人,
踏上维权的征程;
安宁的日子打破得很彻底。
嘭嘭嘭,半夜惊魂,
我惊恐地缩在床的角落里,
睁着眼睛,
看他们把母亲推搡着走进黑夜,
母亲回头对我喊:别怕,挺过去就好了!
从新余到北京,
长征,
途中不只是恐惧和艰辛,
母亲们,终于争得了部分权益。
维权的日子,
母亲似懂了很多,
没有权力的代表便没有权利。
重获的安宁并没有长久,
更大磨难才刚刚开始。
一件皇帝的新衣被母亲揭开,
一个美丽的童话
让这个没有多少文化也没多少智慧的女人来书写,
透着一个国家的巨大的无奈与悲哀;
人大代表
独立候选人登上共和国的历史舞台,
母亲的宣言与噩梦同行;
母亲与志士意志坚韧,不信邪门,
面对法力无边,无处不在的恐怖
依然天真。
恐嚇,骚扰,失踪,毒打……
莫明其妙的关押,
每当鼻青脸肿的母亲回来,
我大喊大叫:放弃吧,妈妈,我害怕!
妈妈捂住伤痕,露出比哭还难看的笑容
把我搂在怀里,
抚着我的头发:别怕,挺过去就不怕了,
将来你也要做母亲,
为了千千万万的母亲不再害怕,
我们要做些牺牲;
不知多少次惊恐,
不知多少回颤栗,
我不再害怕;
我开始阻止母亲,只要我在家,
不准她外出,不准她的朋友来家里,
买宠物命令她养着,
我知道她们没错,
但我不想失去母亲。
无可奈何的母亲,
每次象做贼一样出出进进,
偶尔被我碰见,
怔住,
象个做了错事的女生。
母亲常对我说:
不做奴隶,要做公民,
不要活得象猪狗,
要活得象个人;
我在学校得知消息,
母亲又失踪了,
好些天不见踪影,
我到处寻找,
我到处呼喊:妈妈,你在哪里?
你刚做手术,身体还是那样的虚弱,
怎经得起如此折腾?
有传说,她要判刑,
我终于出离了愤怒,
我第一次站在母亲的立场上,
对着天对着地对着无耻大声吼叫:母亲无罪!
我默默发誓:
如果母亲被判刑,
我将接过她的棒,继续她参选的路
前进!
从小,母亲告诉我
孩子,爱祖国,
祖国也是你的母亲!
我把祖国当母亲,
如今,母亲却成了祖国的犯人,
不知囚禁在哪里?
我对着祖国呼喊:
祖国啊,母亲,
请还给我母亲!

公民常识

龚小夏:一票之差的重要性

         十一月二日的中期选举即将来临。各种民调显示,民主共和两党在参众两院的票数争夺上将相当接近。参议院在最后可能仅仅会由一、两票来决定谁是多数党。多数党与少数党相比除了票数多少之外有什么样的优势呢?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民主党籍的伍德罗威尔逊是个知名的历史学者。他曾经这样形容国会的工作:"Congress in session is Congress on public exhibition, whilst Congress in its committee rooms is Congress at work."(国会议员在开会的时候是给公众表演,国会议员在委员会里才是工作。)
         在美式的代议制民主中,国会要就国家的各种内政外交事务进行立法和表决。一百名参议员与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都有权提出议案,每两年一届的国会提出的议案总数多达一万个。有些议案长达数千页——比如不久前通过的两千四百多页的医改法案,短的议案也有几十页。这么多的法案,如果整个国会一个个来进行讨论和表决,那立法程序必然要出现瘫痪。
         为了能够有效地工作,国会按照立法的领域——比如拨款、军事、税收、外交等——组成了各种委员会,最重要的委员会下面又有分会。比如众议院的拨款委员会,下面就分为农业、商务、国防、能源、金融、国土安全、环境、劳工与教育、外交等十二个分会。委员会的主席基本上由多数党资格最老的成员来担任,而少数党方面最重要的成员则被称作"资深成员"ranking member)。委员会的数目会根据情况而变化,目前参众两院共有大约二百个委员会以及分会。
         在议案被提出之后,首先必须进入各个相关的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掌握着是否让议案进入立法程序的权力。如果主席认为该议案不恰当或不重要,就会搁置起来。绝大部分的议案也就这样胎死腹中。而主席支持的议案,将交付给委员会全体讨论,并让国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来审核修订。通常只有在委员会内部通过了的议案,才会交给整个国会讨论与投票。
         因此,在中期大选里,赢得了多数票的政党——哪怕只有一票之多——将掌握国会中各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并且通过这些位置来左右整个立法议程。这也是两党都正在将千百万美元的资源集中投入少数几个拉锯选区的原因。

公民记事

葛永喜:【盘根错节的怪圈】

看张宝成案卷,西城分局西单大街派出所民警呈报拘留,公交分局批准拘留,市公安局申请延长拘留期限,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向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请批捕,侦查期限到了,又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请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看到这里我想看看最后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向哪一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翻啊翻……翻遍张宝成的法律手续卷及其他涉及到张宝成的卷宗,都没有找到起诉意见书,为了回避程序违法问题,连起诉意见书都要隐藏起来?
我上周五(214号)下午两点多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张宝成,被三看一女警官(姓武)告知要在48小时之内才能安排会见,我当时向她指出----法律规定:看守所收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就应该及时安排会见,其所指的48小时是遇有特殊情况(包括提讯等情况)。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就是在刁难律师。
但更加没想到的是:到昨天下午3点已经超过48小时,但看守所仍然没有任何消息。今天上午打了N多电话,该看守所的预约电话01061299309居然一直无人接听,直接打通北京市监管总队电话01087395746后,一位王警官接了电话,我对三看投诉:侵犯律师会见权。再给三看打电话,对方终于接了电话,居然说:他们所谓的48小时是要刨除节假休息日的,另外,还告诉我,他们要对律师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有资格代理此案。-----看守所如此侵害律师会见权,其法律依据何在?
我现在一分检举报中心控告三看女警官

苏州袁雪成:今天面谈,我的态度

第一,我真诚地愿意和所有人,包括抱着"与我为敌"想法的人,达成和解,共生双赢。
第二,在我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合同问题圆满解决之前,我不会离开苏州;解决之后,我也不会离开张老师(只要她还是苏州新草桥中学的英语老师),任何想要让我们夫妻分离的企图,都将不会得逞。
第三,我将继续保留对社会上的一切不公——正如我现在遭到的——抗议的权利。我由衷地希望,这世界上的人们,特别是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有法可依的社会主义中国,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公正的对待。流淌在人民之间的,没有别的,只有爱。
非常感谢朋友们对我的支持!我可能做不到每条必复,但我肯定会坚持做到每条必看。请继续围观。


公民评论

郭玉闪:甲午危言


嵗入甲午矣。
方今天下,是非泯棼,英傑之士,或囚或錮,十年之間,於去歲為烈,曷可痛極。许志永君、趙長青君、丁家喜君、郭飛雄君、劉萍君、袁奉初君、黃文勛君等數十君子,相繼昂然入獄。考諸君主張,呼籲教育平權、官吏財產公示,上不圖政權,下不逞暴力,溫和之至。「新公民運動」之訴求,無非啓迪國民,內扶善心,外濟時弊,此乃導民以正之倫,尚不足以政治主張稱之,竟受迫害如此,可為長太息也歟!
天下溺於一黨之私久矣。六十餘年來,屢陷國家以恐慌,一國名士賢良,如棄草芥。翻檢黨囯歷史,五十年代之「三反」「五反」乃至「反右」,六、七十年代之「文革」,八十年代之「嚴打」及「清污」、八九年之镇压「學生運動」、九十年代之整肅持政治異見者、二000年後之「維穩」,血跡斑斑,歷歷在目。中共秉政之權術,以暴秦之道為倚仗,陵軋黔首,以良善之士為寇仇,椎笞群英,樂以刑殺為威,野蠻之處,一脈沿承至今。習公莅政,乃若提刀縱梃之莽夫,挾極權之威,以律法為私器,專任酷吏獄卒,自辛卯年以迄,披堅執銳,緹騎四出,民間屢屢披難,幾至一蹶不振。
然而治國之道,僅一味以恐懼相欺,鉗民之口、壅民之智,則刑戮相望於道,民怨塞途,宇内嗷嗷,必人人自危,不安其位,社稷傾覆,只在旦夕之間。蘇共為政之殘暴,治下人民之恐懼,舉世無出其右,鼎祚僅七十三載,垮臺之際,雖窮兵黷武、暴虐陵民,亦何加焉。蘇聯所領之東歐諸國,亦籍機轉軌,棄暴政如敝帚。秦二世而亡,暴政不足以自恃,明矣。
方暴政之來也,勢不可謂不兇,民不可謂不懼,當其敗也,亦不可謂不速。《管子樞言》云「凡國之亡也,以其長者也。人之自失也,以其所長者也,故善游者死于梁池,善射者死于中野」。以刀兵臨天下者,潰于刀兵,以愚昧豢人心者,終失人心。秦皇之積威,不可謂不大,而遇博浪飛椎,留侯豫焉;以梁冀之凶熾,不可謂不烈,而有洛亭埋輪,張綱梗也。東漢黨錮之禍,陳蕃奮焉率生戰亡,范滂慨然辭母赴死。征諸今日,亦前有楊佳,後有錢明奇,皆因見辱有司,受迫公門,乃不惜喋血,自謀復仇。豫讓伏劍,荊軻刺秦。侯贏刎頸,郭解滅族。匹夫一怒,血流五步。男兒所為,義在尊嚴,征諸國史,何日無之?
以史為鍳,當知民心可畏。楚雖三戶能滅秦,耡耰棘矝可作難。虐民愈深,報復愈厲。窮巷甕牖之戶,販夫走卒之屬,怒而起,拔郡縣,殺官吏,血流成河,史不絕書。漢末有黃巾之禍,晚清有太平之亂。作亂之源,皆在以天下奉一姓之淫樂私欲,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一姓,四方困頓,民生憔悴。今日神州,中共以黨統囯,以天下奉一黨之私,較之前代,苦天下更甚矣。
或曰:「共黨方大力反腐,治道有望」。大謬矣。共黨私用天下有年,失德於民久矣,積重難返,岂一二人之力可挽。夫反腐何足稱道。且歷代有爲之君,皆思打擊豪族,解民倒懸,然秦制之下,政隨人轉,人亡政息,奸邪除之不盡,譬若野草複生。
獨夫之國,必伴以豪門權貴。士商附身求進,狂童諂媚當道,遊説之士厠身下走,布衣韋帶,所學雖關天意,於浮競豪奢之世,無異屠龍之朮。東漢毀於豪門奸竪,西晉起於豪門,又亡於寒族,三百年間,政權更替於上,勢如轉輪,社會呻吟於下,莫知所出。凡此種種,與當世無異。共黨反腐,與歷朝剷除豪門,間雑以權力爭鬥,有何不同?共黨之治,唯思牧民之手段,效法家之法朮勢,行君君臣臣之道。其最大行其道者,酷吏之高詐力尚權謀,神道之顯陰陽傍豪門也。政治無分毫清明,乃讕言治道,雖愚者亦譏之耳。
先賢梨洲先生云:「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優樂」。治國之道,首在安民富民。共黨執政,實未以民生為念,薄案即為明證。薄熙來盤踞重慶,以唱紅脅詘民意,以打黑恐懼民企,搜刮民財,其所經歷,郡縣為之殘破,家破伏罪者以千數。去歲共黨雖整肅其人,重治其罪,卻無一言責其執政之惡,亦未切詞自省縱容之謬,更無改過遷善之舉以慰民意。觀者若以爲黨内權鬥乃正邪交戰,薄既倒臺,勝者將以蒼生為重,則大謬矣。中共之治,唯操生殺之權柄,與民爭利。近十年來,民日削月朘,卒見凋敝。人漸澆訛,風俗大壞,縱攬轡之士,亦空懷整齊天下之素志,扼腕嘆息而已。仁人志士,每思之大慟不已。
局勢如此,卻不容吾人頹廢。若以國家民族為念,正當戮力共謀吾國吾民之未來光明。當代西哲麥克法蘭有言,現代世界誕生于英國,初,時人視爲英國奇跡,繼而擴散至歐陸,乃有歐洲奇跡。浸津然擴散至全球,昔為涓滴,今成洪流。時人之關切,亦從「何以有英國奇跡」轉爲「何以仍有少數國家拒絕現代化轉型」。不幸,中國亦在少數之列。雖已擁抱工業化,然政治結構仍襲秦制舊觀,未能轉爲現代憲政體系。而中國欲改兩千年秦制格局,謀根本之變,非早行憲政不可。
雖身處危邦亂國,飽受鉗制、囚禁,吾人深信,天下興亡,自有大勢。縱然當局鉄齒銅牙,爪牙密布,終不免黔驢技窮之日,於天下大勢,無法抗拒。《後漢書》論曰:「以區區一掌,而欲独堙江河,終婴疾甚之亂,多見其不知量也」。世之君子,竭力奮起,可以無憾也。


公民文献:"狼牙山五壮士"言论自由案专辑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广红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广红的代理人。坦诚地讲开庭前的那晚我没有睡好,有些失眠,是因为有朋友说这案子太好辩了!我问他为什么好辩,他呵呵一笑说"感觉太简单了",仿佛在说如果我打输了这场官司我就该吃屎去了,幸好当天有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陈进学律师陪我一起来,一起分担!朋友或许是善意的,但搞的我诚惶诚恐,睡不好觉,这帐留在以后找他算。但本案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来看,确实也不必要再发表什么意见了,因为事实已经很清楚,这个事实就是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滥用职权钳制言论自由的恶果。但就这么一个案子,依然搞的我诚惶诚恐,睡不好觉,真不知道该找谁算帐?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如果一个人随便说一句话、发一个微博,就被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你、我、他都应该睡不着觉!因为坦诚的来讲,我是一个历史没有学好的人,对历史事实总是知之甚少,我说的哪一句话会违背"历史事实",我还真不知道,而我又是一个爱好自由,经常嘻皮笑脸爱开玩笑的人,这样又极大地增加了我陷于牢狱之灾的危险性,或许世人的历史都比我学的好(这或许要除了张广红),没有这么大的危险。当然,我也可以下定决心、洗心革面,努力学习历史知识,但学了历史后又让我对历史事实更加的糊糊不清了。因为昨天人们说潘金莲是荡妇,明天又有人要给她平反(虽然潘金莲或许不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但这反映了历史价值观的变迁);昨天听说曹操是奸臣,今天又听说曹操是民族英雄;还有历史书上国民党都是反动派,但国共又两次合作过,貌似今天中国共产党又和国民党搞的挺"和谐"的,和台湾的"马大总统"勾肩搭背,每次有国民党的前主席、名誉主席来大陆访问,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也都热情接待、亲切交谈;昨天我听说毛泽东是伟大、英明的领导人,后来我又听说文革是毛泽东犯下的重大错误。凡此种种,我又不禁要问历史到底是什么?或许,没有人能给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但我想不管历史是什么,是人都应该有说话的权利,这比历史本身是什么绝对重要的多!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把奴隶定义为"会说话的工具",这意味着奴隶尚有说话的权利,莫非时至今日我们的民众连奴隶社会里的奴隶都不如了?
我之所以要说这些话,是因为我觉得这案子不仅仅是一个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它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而这权利是太多的革命先烈用他们的头颅和热血换来,这权利已经被写进了我国宪法,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权利在中国的不同时期一直受到各种不同的破坏。众所周知,文革中只要百姓说错一句话;或者只说了与毛泽东思想不符的话;或者一句没有说清但能被曲解成与伟大思想不符的话;该人都会被抓出来批斗,戴着高帽游街示众,很多国之栋梁、杰出人才被活活批斗死去。这里有太多的令人痛心疾首的例子,例如漫画大师丰子恺在批斗中郁郁离去;例如北大学生、女才子林昭只说了一些当时看起来"大逆不道"的话,年仅36岁就被冠以"反革命"的"伟大罪名"而枪毙,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宣布林昭无罪,但这一切都太晚了。说文革或许大家都觉得我扯的太远了,但文革其实真的离我们不远,这个时代就是我们父辈或祖辈经历过的时代,经历过文革时代的母亲还经常提醒我不要"瞎说",足以见那个时代的恐惧对我们有着多么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前不久在我国重庆市也差不多发生类似文革的事件,重庆一网友只是发了"一坨屎"的漫画就被劳教,引起了轩然大波,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也明确指出"文革有死灰复燃的可能",今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宣布废除劳教。但废除劳教不足以防止文革的死灰复燃,如何防止文革再次席卷祖国大地给民众带来深重灾难,本律师认为其实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更不需要什么复杂的制度框架、政治改革,这只需要保护民众的言论自由就足矣!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文革随时会死灰复燃,今天张广红只因一条微博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在本案中,我仿佛听到了......听到了文革轻盈的脚步声,大家听到了吗?如果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实际上我们就时时刻刻都活在文革的恐惧之中,被这种恐惧时刻包围着的我们,连睡觉都睡不着,就别提做什么美梦了!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护民众的言论自由,那么中国梦将会彻头彻尾地演变成恐惧梦!恶梦醒来,人们会发出愤怒的吼声…………
以上只简单说明一下这个案件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引起合议庭的高度重视。以下本律师将从程序、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来论述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荒唐性。
一、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违反了程序规定且程序极其混乱。
1、以"有罪推定"的方式,直接将原告"抓捕"。表面上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2013830日,但实际上被告在201382922时之前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此时被告没有收集任何的证据。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被告是如此表述"201382922时许,我局民警在越秀区文化里1103房内抓获违法人员张广红",在这句话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三个问题。一是时间"201382922时许",而不是同年830日。二是"抓获"而不是"传唤",而"抓获"必须要经一定的司法程序已经确定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已定罪的逃犯才能使用,比如抓获嫌疑犯,虽还未经审判,但公安机关必须要先经一定的程序才能予以"追捕抓获"(比如签发拘留证或经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没有收集任何证据或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违法人员确实有违法行为之前,只能传唤涉案人员。三是"违法人员",在此时公安机关只是有所谓的线索,并无确凿证据证实张广红已经违法,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何以直接称之为"违法人员"呢?这充分证明至少在同年82922时之前被告已经对原告作出了实质的处罚。
2、没有告知原告有申请听证、复议、暂缓执行的权利。首先,关于没有告知原告有申请复议、暂缓执行的权利。虽然被告在《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列明了原告有申请复议和暂缓执行的权利,但《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没有真正的送达给原告,其只是让原告在该《告知书》下签名,如果已经送达,被告应当提交送达的证明,如果是真正送达,那么该《告知书》应当是在原告的手中,而不是依然在被告的手中。同时该告知书只是写的日期是2013830日,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时间,无法证明是在作出书面处罚决定之后还是之前告知原告有相关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被告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没有告知原知有相关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被告只是告知原告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其他的权利一律没有告知,本律师认为被告要是真心想履行其告知义务,就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一一告知原告所有的权利。其次,关于没有告知原告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对此,本律师认为,这在立法上为"举轻以明重",众所周知,人身权高于财产权,对于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尚要告知原告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那么被告在对原告处以七日行政拘留时,当然也应当告知原告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知道行政拘留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其处罚的程度远远高于二千元的罚款,在这七天里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工作、家庭等所有的一切,这难道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没有依法通知被拘留人员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被告却没有依法通知。被告在《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贴上了《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但本律师认为该《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有通知原告的家属。首先,该《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上写的收件人是张广红,后可能是被告觉得不妥,用笔填写上"家属"两字,我不清楚这"家属"两字是何时填写的,同时张广红在已经清楚明白告诉了被告其家属联系人是其哥哥"张广文",为何偏偏要写收件人为"张广红"或"张广红家属"呢?这分明就是想故意不通知。其次,因为收件人为"张广红"那么就是张广红本人,依然没有通知张广红家属。再次,即使被告在投递信件时就写成"张广红家属",这也让邮送人员轻易以没有明确的收件人而退回。事实也恰恰证明原告的家属根本没有收到《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同时被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已经经邮送给了张广红的家属,其只提供了《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没有提供邮局的信件已送达的证明。最关键的是,张广红就在被告的辖区居住,被告在"抓获"张广红时,能够清楚地找到张广红的家中,那么送达《行政拘留通知书》时为何不送到张广红家中亲手交给张广红的哥哥呢?抓人时你神兵天降,通知时你遮遮掩掩地耍手段故意不送达,这充分反映了被告不依法办事、蛮横的官僚作风。
4、传唤超时,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从表面证据来看"传唤"的时间是22小时,从20138292230分至20138302030分,也仅从表面来看没有超过24小时,但这不代表被告的传唤没有超过法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这是原则。二是情况复杂可能处行政拘留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例外。对于第二层意思,本律师认为适用"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例外时还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情况复杂;二是可能处行政拘留的案件。本案貌似满足"可能处行政拘留"的条件,但本案情况复杂吗?在传唤期间,被告只询问了原告一次,询问的时长为1小时49分(20138292250分至2013830039分),询问的内容也不过是家庭情况、有无发过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帖,从这些方面来看,至少公安机关不认为该案是复杂的。情况不复杂,超过法定的八小时就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另外,本律师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的规定来,传唤的主要目的是查证询问,在保证违法嫌疑人休息的情况下,应当就需要查证询问的问题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如果没有必要继续查证询问时,应当先让嫌疑人回家,若需要拘留,你再来个神兵天降也不迟嘛,有必要扣着原告不放吗?
总之,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混乱不堪,对此本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一一进行了批驳,在此不再重复。
二、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
1、被告处罚原告主要认为原告发的微博内容违背了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但历史事实是什么,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但该法条第2款也规定对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同时该条还规定"自然规律及定理"法庭也可以直接认定,且不得推翻!正如我在法庭上询问被告有没有见过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文献资料,被告没有回答,如果连一个历史文献资料都没有,又如何成为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呢?似乎被告在法庭辩论阶段回答了他们是如何认定"狼牙山五壮士"是历史事实的,被告代理人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说"大家在上小学时都读过一篇脍炙人口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这恰恰证实了我的推测:被告认定"狼牙山五壮士"为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就是依据小学课本中的那篇《狼牙山五壮士》,但这篇课文反映的是历史事实吗?相反,那篇文章从头至尾都违背"自然规律及定理"!五个人任凭借助什么险要地势也难以阻挡"大举进犯"的敌人,更不能阻挡那么久的时间,同时在被追赶的过程中,也不是处处都有险要地势可守!一个受伤的马宝玉能举起磨盘大的石头?当敌人掉下山涧都粉身碎骨,"五壮士"从海拨一千多米的悬崖上跳下去,居然能被树枝挂住?又能在树枝上挂多久呢?课文中已经说了"群众和部队已经走远",又是谁来救的呢?种种疑问都充分证明这篇文章显然违背了自然规律及定理,违背了社会常识。这不过是一篇用来哄骗小孩的文章,而被告居然以此来认定"历史事实"并依此来处罚原告,实在是糊涂之极!
2、原告已经反复强调原告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内容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而且内容已经传播多年,不是原告的原创,原告只是将有关内容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上,因此,即使该内容失实,也不是原告虚构的。而被告在举证时却说他们查询了"袁腾飞V"的微博没有发现有此内容的微博。对此,本律师认为:(1)、"老师袁腾飞"与"袁腾飞V"这两个微博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微博,被告凭什么就认为"老师袁腾飞"与"袁腾飞V"是同一个微博呢?(2)、被告查阅了"袁腾飞V"的起止时间是多长?在此期间"袁腾飞V"的微博都发了多少条微博?内容是什么?被告根本都不知道,又何以说"袁腾飞V"上没有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呢?(3)、众所周知,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删帖是家常便饭,如果"袁腾飞V"的微博发了相关的内容却被删了,被告有没有去查实"袁腾飞V"的微博有无被删帖的现象? 被删的又是哪些帖?内容是什么?被告根本没有查实,就匆匆忙忙下结论说"袁腾飞V"的微博没有相关内容,目的就是为了构陷原告。
 3、没有证据证明社会秩序因原告发该条微博而混乱!事实上,社会秩序从来没有因为该条微博而产生混乱,混乱的是某些人的心!被告在法庭上称"该微博内容被转发二千多次,评论三百多条",如果被告是以此来认定原告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显然是十分荒诞的。若社会公共秩序被扰乱,那一定会表现出具体的危害后果,比如造成人员伤亡、飞机迫降、道路堵塞、物价飞涨等情形的发生,但被告没有拿出任何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一定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具体的危害后果是什么,哪些单位的秩序混乱了?混乱程度如何?经济损失多少?而转发和评论的次数根本不是具体的危害后果。
    4、被告收缴原告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适用该法条,本律师认为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二是本人所有的工具。本案中,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使张广红发微博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告在收缴其笔记本电脑一台时,也应当查清楚被收缴的型号为EUS5的银白色14寸神舟笔记电脑是不是直接用于发有关于"狼牙山五壮士"微博的电脑,查明该电脑是不是直接为张广红本人所有,而被告根本没有做这些。据此,本律师认为被告作出收缴笔记本电脑一台的处罚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三、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有意曲解法律。被告处罚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但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本律师认为,适用该法条第一项的规定,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实被处罚人捏造、散布了谣言;(2)、谣言的内容必须是恐怖信息,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也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3)、谣言的发布者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如前所述,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就是谣言,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微博内容是原告原创的。同时,即使原告微博上的内容有失实的地方,也不是恐怖信息,根本不可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更不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另外,原告根本没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在《询问笔录》中,被告问:"你发布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的目的"?原告回答道:"我只是看到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时,个人觉得该内容可能是真的,就在我的两个微博里进行了发布"(详见《询问笔录》第一次页1214行),这充分证明原告在发布该微博时根本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其只是认为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内容可能是真实,所以就转发了。  
四、被告因言论而处罚原告,违反宪法和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日益发达的时代,微博随着科技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用来表达自己观点、意见和言论的工具,人们除了在微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外,还会转播他认同或较关注的微博,有时还会在别人的微博里进行评论,提出自己赞成或反对该微博内容的理由,这些都是个人言论自由的体现。一个民众能自由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社会,才是一个包容的社会,才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随意对民众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进行处罚,不但是违宪行为,也是扼杀民意、扼杀创造力的行为,民众会因担心受到政府的处罚而畏首畏尾、裹足不前,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国家将成为一潭死水,失去前进的动力。因此,本律师认为,没有言论自由,中华民族就不可能真正复兴;没有言论自由,中国就不可能真正成为繁荣富强的国家;没有言论自由,民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毫无疑问,自由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民众幸福之源,这也是为什么无数先烈用血来告诉我们"不自由毋宁死"的道理,他们前仆后继地为了捍卫自由而抛头颅、洒热血。这自由原本就与呼吸一样重要,但却比你的呼吸更珍贵!今天,在中国本不应该再出现限制、压制言论自由的现象,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偏偏在今日之中国频繁发生。我们希望法庭能纠正被告的违法行为,还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希望这是被告最后一次违法违宪地作出行政处罚,原告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五、退一万步来说,本案中即使张广红所发的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有违历史事实,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权,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并不能让被告以诋毁了革命先烈的光辉形象的名义来任意处罚民众!革命先烈?其形象如何?百姓心里自然有一杆秤,有着自己的评价依据与标准,这不需要公权力来竭力维护,公权力竭力维护所谓"革命先烈的光辉形象"也必然使民众在内心产生一个可怕的、肮脏的政府形象!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被告的行为违法违宪,希望法庭能够作出公正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虽然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数次打断我的话,并剥夺了我发表辩论意见的权利,我也为此感到委屈与愤怒,但我并不想让怒火烧毁我的理智,摧毁我尚存的理性。此时此刻我仍然对您们充满敬意与期待,希望您们能够排除干扰、秉公判决!但如果您仍然象在法庭一样,不让我说完话就认为我所说的与案件无关,我的代理词写到这里完全可以爆几句粗口,骂您几句您都不会知道,因为您根本不可能认真仔细地看到这里,但如果您能看到这里,我内心已经充满了感激,也据此对本案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而满怀信心!
我想再次强调,不管历史事实是什么,民众的言论自由都应得到切实的保护;不管历史事实是什么,我们书写历史的人应当用良知来书写这段属于我们自己的历史。在我国,公元前500多年前的先人就明白"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的道理,尚能做到"子产不毁乡校",今天我们更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保护言论自由。否则,我们就是辱没我们的先人!否则,这必然使我国的国家形象轰然倒塌,而我们是这历史的罪人!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愿再次向您们发出我内心的呼喊:
"给民众一个公正的判决!"
"言论自由万岁!"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呼喊,这是英雄的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声音!这声音惊天动地、气壮山河!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
0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甲午年上元夜


一个伤痕累累的判决书——评狼牙山五壮士言论自由案一审判决书

凌晨一点的广州,刚出机场就有一股寒气扑面而来,这寒冷并不比北京来的弱,加上飘着的细雨,寒冷中带着湿气,令我感觉比北京更冷。而就在此时韶关、河源正下着雪,距广州只有几十公里的从化也可以看到天然的冰雕,广东人想看雪,不必去北方了,自驾车的一脚油门下去,再刹车时车窗外已是雪花纷飞了,此亦算是一幸事。到家洗漱完毕已经是凌晨三点了,想到九点半还要去越秀区法院,闭眼睡觉~~赶我的中国梦去了。
九点半准时到达越秀区法院301法庭,审判长周健彬端坐审判席中间,先是解释我上次在法庭提出被告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可视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周:"经查,被告在提交证据和答辩状时没有记录,但经我们核实被告提交证据和答辩状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我问:"没有记录,你们是怎么查的?蛮神奇的,神奇的让我有点好奇。"周:"我们内部核实的。"我又问:"内部核实是找谁核实的?有无记录?"周:"就是经内部核实的。"我说:"审判长,判决已出,我现在不想再和你纠缠这个问题,但如果原告败诉,上诉时这也将成为一个上诉理由。"审判长也不再说,接下来他居然解释,由于本案原告要求赔偿及返还电脑,届时判决生效后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云云,此时,我真想打断他的话,马上就要露底了,还这么装,不必要嘛,你们都如此袒护被告,我还指望能胜诉?
审判长终于从"经审理查明……"开始念判决书,该判决中的"审理查明"除增加说明原告曾申请过复议和把原告的住址写错外(102房写成了103房),几乎与广州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上的"审理查明"一样模,明显是近亲结婚生下的双胞胎。接下来"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除写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和11条外,就是认为被告处罚决定符合规定、原告理由不充分,根本没有分析说理,我不知道是根本没道理可说,还是有道理没说。结果当然是原告败的一塌糊涂。
虽然败的一塌糊涂,我还不想糊里糊涂,面对这个伤痕累累的判决书,我还是得点几处硬伤出来,供大家观赏把玩,但考虑到我的代理词已经写了很多,这里就不再重复,发此文后,代理词也重新发上,请各位看客比照阅读。
硬伤一:判决书貌似没有说明历史事实到底是什么?既然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认为原告捏造了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谣言,那历史事实是什么?至少要给个说法嘛。根据我自己撒谎的经验,当别人让你重复谎言时,确实会很心虚,但即使心虚,也得把谎言再重复一遍,不然真不会玩了!
硬伤二:没有具体危害后果。既然你说人家扰乱了公共秩序,那么公共秩序是如何被扰乱的?具体的表现是什么?总得有个说法嘛。要不我说你是小偷,你就是小偷,至于我有没有看见你偷了谁的钱,你偷了多少钱?不管你怎么问,我只是眨巴着小眼睛往东莞方向看去,心里想着,央视来过的地方,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硬伤三:程序违法从不提。本案从立案到传唤、拘留都存在着违法,本律师在法庭质证阶段都一一提出,判决书里至少得给个回复嘛!虽然我知道无论对与错,被告抓人都是那个样,但法院回复一下,提醒一下被告,帮助被告提高一下办案能力,这个可不可以有?
硬伤四:主观要件可不要?张广红被抓后在接受被告询问时表示其认为"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上发表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内容可能是真实,所以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上,也就是说他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说实话,如果有人真想要扰乱公共秩序,我想他会选择以下选项,如:铁路轨道埋地雷、飞机客舱放炸弹、买个导弹轰政府、公交车上点汽油、自来水里投毒药......,哪一个不比原告发表的言论厉害?等等,各位看客,抽样调查一下,如果有人说要轰政府,你怕怕吗?
…………
广州突遭六年来最强冷空气,而原告领到这一份伤痕累累的判决书,心里哇凉哇凉的, 是天意吗?气温明天、后天……就会上升、变暖,人心凉了,难啰!因为你不是上帝,也不是大地。


"狼牙山五壮士"案被枪毙的三十个问题

广红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不服行政处一案,本律师作为张广的代理人在法庭段向被告提出了三十个问题,没想到这三十个问题几乎全部被判长"枪毙"了,被告不用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刚刚质证完之后,判长不询双方有没有问题要向对方发,就匆匆宣布入法庭辩论阶段,仿佛判长也早已意料我有问题被告一样。我手表示我还有很多问题被告,不要着急辩论阶段,判长我列个问题清单他,由他来审核,我表示我一个个来问,如果判长得不合适,可以被告不回答,但判非得要我列出问题清单,我抗疑,判长你三次机会(该审判长估非常喜欢中国的那句俗"事不过三",当然他自己法指不在其中),如果不问题清单,就不!我还要继续,他那厢已经到了三次机会,我得这样一个公开开庭的案子,也有几十人旁听(尽管大多数人是法院安排的),还是把问题说,多争取一些发言的机会比好,所以我没有问题清单,但我可以一次性在法庭上把问题说判长似乎也会适当步,于是乎准了。最,我当庭出了我的三十个问题判长与两边的陪审员简单商量了一下,几乎将全部问题都"枪毙"了,留下的问题,被告也是含混而过。
我个人认为虽然行政案件在理过程中双方发需要经法庭准,但判长的做法然不妥。理由如下:1判长我列出问题清单,就等于是允我发了,既然判长已经准我发了,就不需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核,更不需要方将全部问题一次性列出,行集中核。2、众所周知,在相互发段,对方回答问题之后,发方可能就对方的回答而生新的问题,除非所问题与案件无,对方才不需要回答,判长才可以提醒发方注意。3判长"枪毙"我的问题,是认为我的问题与案件无,但本案中被告处罚张广就是认为张广所发的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与历史事实不符,法庭当查明微博内容到底是不是与历史事实不符,我的问题肯定与案件有判长"枪毙"的没道理!最重要的是被告在辩论阶段发表辩论意见时"大家在上小学时都过那篇炙人口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恰恰明了他们认定"狼牙山五壮士"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就是依据小学本中的那篇《狼牙山五壮士》,充分明了我问题是与案件有的,等被告发表完辩论意见后,我立即手要求判长恢复法庭查,被告回答我的问题判长置之不理,并警告我。
很多时候我无能力,但我会尽力而,尽人事听天命!我不能在法庭被告回答这些问题,但我可以将这些问题做一个"微博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着回答。由于本人也不知道准答案是什么,所以本次活动不设品,由此生的网流量、电力消耗等一切用由网友自行承担!
以下是问题清单,很珍哦,因为审判长向我要,都被我拒了。
1、被告,你是不是于201382922时指派民警去原告的住处将原告"抓获",是不是这样?
2、被告,你当时有没有出示传唤证
3、被告,你当时有没有出示搜查
4、被告,你狼牙山五壮士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有何依据?
5、被告,你有见过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文献
6、被告,你认为狼牙山五壮士成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是不是因小学本中那篇《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
7、我在出示那篇文章(人教版的),被告,请问是不是这篇文章?
8、被告,请问需要我把这篇文章在法庭上一遍
9、被告,这篇文章内容反映的是真实历史事实
10、被告,文中人"大举进犯",从你知道的"历史事实"看,人到底投入了多少兵力?
11、被告,你根据常回答,五个人利用险要地形到底能阻止多少人的攻?能阻止多少次?
12、被告,在兵器时代,五个人等"大举进犯"的人靠近了才打,胜利的机率有多大?
13、被告,请问多少人能起磨大的石头并砸向人?能砸多
14、被告,你知道磨大的石头大概有多重
15、被告,我班长马宝玉有多高有多壮?负伤后的马宝玉能起磨大的石头
16、被告,如果给现在的奥运会重冠身体的任何部位(无是大腿还是胳膊、腹部、胸部抑或是屁股),他还能起磨大的石头
17、被告,"狼牙山五壮士"最后都跳崖了,对不对?
18、被告,我,他生还几人?
19、被告,你是否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生还与文中"不少落山,粉身碎骨"是不是相互矛盾?(人掉下去都粉身碎骨,他跳下去就能被枝挂住?)
20、被告,请问你知道狼牙山峰—棋陀海是多少?(注:狼牙山主峰花峰(花瓣)海拔1105米,位于狼牙山的西部,东部姑姑坨,棋坨与姑姑坨间的北部老君堂)
21、被告,知道这个海后,你认为如果100人跳下去,会有几个人被枝挂住?能挂多久?又怎样才能把一个身的人从枝下救下
22、被告,局有个网,对
23、被告,设立网的依据是什么?
24、被告,网职责是什么?
25、被告,网是如何在工作中发现张广发了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
26、被告,局又是如何准确定位找到广的?又是如何直接派警员进行"抓获"的?
27、被告,你是否知道你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公民的
28、被告,你在《情况明》中"根据网群众报和工作发,我大对工作人将在互联网端对新浪微博"拈花笑223"........",请问群众是什么群众?是和人民群众一个概念?具体是?姓什么叫什么?
29、被告,你们说警察大对"袁V"行查,是什么时间查的?查的时间跨度?也就是是从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在这段时间里"袁V"共发表了多少条微博?有什么据可以明网警察大队进行了相
30、被告,你有没有明我国的社会秩序因广在微博上发表有"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而造成了混乱?具体哪些单位的秩序混乱了?混乱的程度是如何?经济失是多少?
其实,我真的不知道历史事实到底是什么,但我知道真理愈愈明;其实,我真的不知道历史事实具体是什么,但我知道如果我有言自由,我就可以去挖掘真相;其实,我真的不知道历史事实是什么,但我知道我都在写历史,用良知写的历史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所以,用良知来书写这段属于我自己的历史吧!
小伙伴,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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