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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愈是甘当炮灰,愈会成为丰碑——人权捍卫者郭飞雄记事
公民、律师第5次对原北京市司法局长吴玉华等人提起刑事控告
李英之:曹顺利被强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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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文:律师年检非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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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医生:我们是公民的N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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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珍:如果我失去自由——记忆中的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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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愈是甘当炮灰,愈会成为丰碑——人权捍卫者郭飞雄记事
《亚洲周刊》2014年2月26日
去年今日,我正跟郭飞雄在电邮上讨论人权联署的文本修改问题。我刚到港大,他住在广州天河北一个叫做名雅苑的小区里。那是他十多年前买的房,当时那个小区还算风姿绰约,现在就不免美人迟暮甚至略显破败了。他的房子更破败——他在2005年锒铛入狱后,家人总被骚扰难以安生,孩子也不能上学,一家人被迫辗转流亡到美国,房子就租给了一个民办幼儿园,没有任何装修和维护。直到现在,客厅主墙上,仍然是早已经泛黄的幼儿园漫画。偌大个客厅连张沙发都没有,也没有茶几之类的陈设,就一张破旧的条桌,一个独凳。靠墙一个旧橱柜,里面摆些饮料面包之类的食品做早餐用。
那也是我到广州的落脚处。我跟郭飞雄是交往多年的兄弟,所以2011年我被北京当局指令从南方周末驱逐之后,为节省旅费,去广州就常常到他住处借宿。这借宿是需要胆量的。因为他不是普通人,而几乎享受大军区级的"特保"待遇:一楼有为他量身定做的"警卫处",大概5到6人常驻。谁去见他,多少人见他,见了多久,都要一一记录在案。每次同他一起进门栋,都要接受"警卫"人员的"注目礼";每次同他出来,不仅接受"目送礼",更有专人不紧不慢地尾随,距离保持在十米左右。让人印象更深刻的是,在他家不能大声说话,尤其不能在客厅大声说话,因为"隔墙有耳"。这跟软禁其实没有太大差别。
借宿期间,我至少做了两件事。一是写出了《组织化维权——告别维稳时代的必由之路》。他先是看到我的初稿,很兴奋。随后我干脆搬过去跟他"同居",一边写一边讨论。那篇文章后来轰动很大,在新浪微博发布后,导致我的微博ID被当局全网封杀。
再一件事,就是筹备人权联署。这个议题,最早是2012年8月我跟他在他住处商定的,原计划是我俩各负责一个联署文本,一个是较温和的呼吁版,一个是较激烈的敦促版,针对不同人群,同时发布。去年1月,我负责的文本出台,他参与修订。稍后他的文本出台,当然我也参与修订。去年2月下旬,我借到香港访学之机,赶在全国两会前发起了呼吁版联署。敦促版联署随即跟上,彼此呼应,一时间也算轰轰烈烈。两个版本加起来,参与的人数在4000人以上。国际媒体反响强烈,他本人曾为此接受包括BBC在内的多次专访。
曾在天河北名雅苑的那个陋室中跟郭飞雄"同居"的,不止我一个。很多人权律师都把他那当客栈。他住的是三室一厅,但仅主卧有张床,来了客人,他一定要把主卧让出来,他自己到旁边的小房间睡地铺。地铺的侧边是个独凳,上面放一台跟他的房子同样破败的手提电脑。他就坐在地铺边上工作。常常深夜用skype跟远在美国的家人通话,以解思念之苦。
除了用skype跟远在美国的家人通话,郭飞雄已经完全没有了私人生活。他的几乎全部心血,都投入到了公共生活当中。正是因为他的这种倾心投入,广州,乃至整个南中国的公民政治生活,迅速升温,很快成为全国热点。
2011年9月郭飞雄第三次出狱,我跟南方报业老资格的评论家鄢烈山和一位大学教授第一时间去看他,那是我第一次走进他在天河北名雅苑的住处。当时既惊叹于陋室之陋,更惊叹于他的激情飞扬。刚走出监狱,身体还很虚弱,但他仍兴致勃勃地跟我们一谈几个小时,苍白的脸和炯炯有神的眼睛形成鲜明映照。随后,我跟他经常碰头,一般是我在名雅苑附近的广州酒家门前等,汇合后信步而谈海阔天空。他那时简直如饥似渴,疯狂地捕食来自四面八方的新信息,恨不能一夜间把5年囹圄生涯造成的知识和信息断层统统补回来。他跟我每次会面,谈的都是他又发现了怎样怎样的新世界。最重要的新世界则是互联网和公民社会。因为这些发现,他越来越兴奋,越来越乐观。"现在的条件太好了,比我进去之前好太多。社会发展真是太神速了"。这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感叹。
通过疯狂的学习,郭飞雄迅速完成了出狱后的知识盘整,重新跃上了时代的风口浪尖。接下来,他开始了行动上同样飞速的盘整。这个2007年入狱前就已经因推动太石村维权而享誉全国的维权领袖,从此开始了人生中的决定性转型:他致力的不再只是传统的维权,不再仅仅争取个案正义,而是努力把维权运动纳入公民运动的轨道,从普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角度切入,从推动普遍正义的角度来实现个案正义。
当然,这得从争取自身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开始。这方面,郭飞雄向来以最刚烈、最强悍著称。为了捍卫自身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向来不计一切代价,不怕一切牺牲。在囹圄中遭到侵犯时,他不惜绝食长达50多天以示抗议,哪怕明知这可能彻底摧毁自己的身体。2011年9月重获自由之后,他曾前往北京旅行,却遭北京国保绑架,强行遣返广州。他怒不可遏,刚回广州不久,即挣脱了广州国保的监控,坐火车再度进京,并坦然公告天下,以坚决的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自由旅行权,无论这可能招来怎样的报复。或许他的不屈不挠吓住了对方,第二次进京再未遭到阻挠,他终于成功地登上了八达岭,尽兴而归。
这实际上也是双方意志的一次较量,双方的一次战术探底,也是郭飞雄行动盘整的重要环节。
此前,他已在广州发起学术沙龙,组织同道读书,为此开列了一份"足以应付温和转型"的书单,每本书都有他自己写的推荐语。沙龙开局很顺,每次都有二十到三十人参与,完全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操作,避免一言堂、权威化,探索和践行真正的民主和自治。2012年5月我结束对台湾中正大学的学术访问返穗,受他邀请,还曾去做过一次讲演。但学术沙龙也遭到当局刁难,用作聚会的酒吧很快就办不下去。郭飞雄的犟脾气又上来了。沙龙没有触犯宪法和法律,不让办也得办,不让在酒吧办,就转移到自己住处办。名雅苑的郭飞雄住处反而因此热闹了起来。
如果说二度进京是个人行动,学术沙龙则是他推动组织化的尝试,这也是他为什么一读到我的组织化维权的文章就兴奋莫名的原因,我们根本就是心有灵犀一点通。通过学术沙龙,郭飞雄迅速集结了广州的一批民间人士尤其是人权律师。他去年入狱后,为救援他一直冲锋陷阵不计毁誉的广州律师隋牧青,就是这时走到他身边并为他所折服,开始成为他的坚定的拥护者的,而此前隋律师根本就无缘维权运动和公民运动。这样的例子,在郭飞雄的交往中绝非孤例。
作为中国最开放的地区,广东公民社会的环境本来就相对宽松。所以在郭飞雄出狱前,唐荆陵、艾晓明、野渡都早已是华南民间力量的标杆,因为他们的坚守,华南民间力量已经有了一定凝聚力。郭飞雄在广东的行动盘整,让华南民间力量更上一层楼,为其崛起于全国民间之林奠定了雄厚基础。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期间,广州公民行动让全国乃至全世界惊艳,显然其来有自,也饱含了郭飞雄的心血。
在广州的行动盘整有了阶段性成果之后,郭飞雄的视野转向全国。为此他有过一次跨省之游。每到一地,当地维稳机构的神经都会绷得紧紧的,严密监控他本人的一切行踪而外,他已约见和可能约见的朋友,都会被警告,无一例外地都是不能接触郭飞雄,更不要收留郭飞雄。但这警告得到的大多是鄙视,郭飞雄每到一地都受到当地民间人士的热诚接待,从此建立起牢固的互信。通过此次跨省之游,郭飞雄迅速恢复了被5年囹圄生涯中断的全国性联系。
这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江西新余之行。江西新余三杰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因介入2011年的人大代表独立参选,而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维稳对象,常常遭当地国保骚扰、软禁。郭飞雄对人大代表参选高度肯定,并对新余三杰的义举敬佩有加,认为这是草根崛起的破冰之举。为此,2012年7月23日,他跟几位同仁一起,驱车千里前往拜会新余三杰。据他自己解释目的有三,第一是声援,即表达华南民间人士对新余三杰的支持;第二是摄影摄像以供存史;第三是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做好起诉新余当局不法行为的前期准备,以吓阻未来可能发生的暴力殴打。这基本上是一个以博弈制衡促宽容和解的思路,也是郭飞雄一贯的思路,以至到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维稳升级,全国范围诸多民间人士遭殴打,他本人也被非法拘禁12小时。愤怒之余,他甚而倡议公开组织公民"抗殴打联盟"。
新余之行,郭飞雄解释的目的之外,其实另有深意,那就是他对地方选举的重视。他坚信中国的和平转型必须从地方选举的突破开始,民间必须早作准备。在跟我的私下交往中,郭飞雄也反复讲到他对自己的定位:或者致力于培训独立竞选人的组织工作;或者直接上阵竞选,争取做当代中国第一轮的民选县长。可见郭飞雄主张的转型路径何等温和,跟打倒、推翻、砸烂的传统革命思路,可说毫无交集之处。
在价值上,郭飞雄的彻底毋庸置疑,如他所称,他主张宪政民主,这于现存体制过于洪水猛兽,"它要将护国的合法性、秩序的合法性、发展的合法性全部归零,代之以唯一的选举的合法性。这是天命之变。太过激,一点都不渐进。"但在操作上,他却特别审慎。他饱受现存体制之害:酷刑,殴打,牢狱,但他没有一点点仇恨、一点点戾气。跟他交谈,读他的文字,都会发现他特别的平和和温良。他认为,自由民主理念天然地包含着理性、人道、宽容、善意、妥协、互动精神等元素,而非思维偏执和好斗狂热。何况"观诸第三波和平转型的数十个国家,和解都是绝对的主题。"所以,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公民行动,主张通过直接行动消除恐惧,堂堂正正地争取公民政治权利,以此构建一个强大的公民政治社会,以强大的公民政治来建立民间的主体性,主导中国的和平转型;但另一方面,他并不认为洪洞县里无好人,反对以体制划线,而是如他去年3月接受BBC采访时公开声称的,他对中国的新领导人抱有善意。这主要是因为他坚信,民间变量而外,"还有一种主动性很强的社会变量不可忽视,那就是体制内皈依宪政民主的力量。假如我们不使用整全主义的幼稚观念把'体制内'看成是一片黑恶,……那么可以明确断言,同任何时代都会出现内部分化一样,体制内必有相当数量皈依宪政民主理念的实干家,他们不会永远沉默和沦丧,必定乘时而起,有所冲击,甚至希望把握变革主动权,迎接历史的挑战和机遇。因为,他们也是人。"
南周新年献词事件,以及人权联署,都是郭飞雄践行以公民直接行动建构公民政治社会的主张的重要努力,今天他正为此付出巨大代价:本来无罪的他,第四次深陷囹圄已半年有余,对他的审判也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之后开庭。但,他其实是求仁得仁。他早就掷地有声地公开宣示:前行者多是铺路者,牺牲者,作为前行者的他,早已做好为全国民间冲击边界、支撑格局空间的准备:
我们愿做自由民主的炮灰。如果我们的这次民主实验,能够起到某些唤醒全国公民和网络社会坐言起行的作用,那么,我们的努力和担当就没有白费。
广州天河北名雅苑的那个破败的套间里,现在应该铁门紧闭蛛网密布,不复有郭飞雄做东时的那些思潮激荡。但是我相信,这是暂时的。不久的将来,亲爱的兄弟就会归来,我们还会在那里重逢,那里一定会重新兴旺起来,成为中国公民政治社会的一个胜地。过往三次政治迫害都没能打倒郭飞雄,反而使他更强大;这次也绝不会例外。又岂止郭飞雄打不倒,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刘萍等一批公民,又有哪个是维稳机器能够打倒的?烈火真金,在这次大镇压中,他们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他们不可动摇的信念和他们强大的人格魅力,反而开始成长为中国公民政治社会的领军人物。不久的将来,归来的绝不只是郭飞雄一人,而是公民政治社会领军人物成建制的归来,整整一支队伍的归来。可以想像,那该是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
当历史的趋势形成,当大时代到来,一切的阻挠、一切的镇压都是徒劳的,都只会充当反向推手,反而加速历史的进程。对郭飞雄们的镇压,不过是给这个铁的逻辑提供新的注脚。他们的努力和担当都不会白费,他们绝不会是炮灰,而一定是丰碑。
附:征得张青本人同意,兹公布张青在美国的银行账号,尤其欢迎海外人士踊跃捐款:
zhangqing
Western National Bank
Routing # 116307370
Account # 91001676
Address: 800 W. Wadley Midland TX. 79705
(no swift code)
公民、律师第5次对原北京市司法局长吴玉华等人提起刑事控告
2009年2月21日,我们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律协会长李大进敲诈勒索律师十亿元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会费的举报信。2009年2月25日上午十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处22号警员(该警员至今不愿告知姓名)电话告知李苏滨,准备将该举报信转至北京市司法局。李苏滨对此提出质疑,指出国家有明文规定,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22号警员随后说,他认为吴玉华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属于违法,如不同意转给司法局,他们就转给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总之一句话,不愿意立案。
我们认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会长李大进敲诈勒索律师十亿元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会费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侦查,退一-步说,即使公安机关在定性问题上与举报人有分歧,或者认为案件棘手,担心此案"拔出萝卜带出泥",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虽然2010年2月初,吴玉华被北京市政府就地免职,调离司法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也于2010年4月10日将律师会费由每人每年2500元降为2000元;但被举报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仍未被追究,十亿元赃款更未退一分一厘,对此,我们不得不再次依法行使举报、控告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但对于我们2009年2月21日的控告,至今公安机关未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我们再次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将制作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法送达控告人。
附:关于第5次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等人退还敲诈勒索律师钱款的举报信
自1997年至2008年底,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利用律师年检注册之机,非法敲诈勒索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会费高达十亿元之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直接受害者,我们特再次依法举报。
一、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初,是从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科,那时每年要向司法局上交一部分费用,叫"管理费"。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和党中央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1999年底,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合字【1999】19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各地律师事务所收取的管理费,而且严禁变相收取注册费。但1997年后北京司法局继续收取"管理费",显然违反了1997年、1999年的法规和文件-。
二、2000、2001年,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敲诈律师"注册费"两年,而这违反了1991年生效、2006年才被废止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证照进行年检、查验,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2001年9月,由北京司法局收取"年检注册费"变成由北京律师协会收取"会费",而当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明确规定,个人会费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元,而北京律协对每个律师每年收取会费2500元,超过法定最高限额250倍。
四、2003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而北京律师协会既未经过全体会员同意,也未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同意,继续非法收取注册费,累计高达十亿元之多,至今不予以退还。十余年来,北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相互勾结,在同一时间进行年检注册,交了管理费、注册费、会费才予年检注册。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能够连续执业,不得不缴纳巨-额管理费、注册费、会费。并且巨额管理费、注册费、会费的收取,不给每位被收费的律师个人开具发票;该费的使用也未经会员同意,暗箱操作,不审计,不公开账目,会员-也无法进行监督,可谓腐败之至(当然该费的使用情况,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分析,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北京市律协会长李大进等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借助其领导地位,利用年检之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指使他人对律师进行敲诈勒索,数额极为巨大,毫无疑问构成敲诈勒索罪。他们的行为亵渎了国家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检、法举报。"因此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必须向贵部举报,请贵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吴玉华、李大进等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我们同时要求,其敲诈勒索的钱款必须依法退还。
作为公民、法律人,我们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更要维护法治的尊严。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抄送:北京市人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纪检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检委
2014年2月28日
举报人:李苏滨(北京13366121891)、滕彪(北京13241918519)唐吉田、(北京13161302848)刘巍(北京15901371049)、兰志学(北京)、李静林(北京13693283418)、江天勇(北京13001010856)、张凯(北京)、张建国(北京13811806771)、郭旭举(北京13120183805)、王德邦(桂林13393635664)、张鉴康(西安13384916864)、赵常青(北京15801664166)、张赞宁(南京13337800581)、野靖环(北京15611360453)、韩颖(北京13521984144)、吴丽红(北京1368338235)
以上为前4次联署举报人
第5次联署举报人:张海(山东律师)、刘四新(北京法学博士)、吴魁明(广东律师)、蒋援民(广东律师)、郭莲辉(江西律师)、庄道鹤(浙江律师)、程为号(江苏律师)、王全平(广东律师)等
欢迎公民、律师联署、复制、转发,联系人李苏滨短信电话:13366121891谢谢!
李英之:曹顺利被强制取保候审
2012年2月28日
昨晚9点多,在回家的路上我接到刘晓芳女士打来的电话,她向我介绍了杰出的维权人士曹顺利女士的最新情况。她说,曹顺利家属不愿取保候审,但在昨天下午被警方强迫取保候审。
曹顺利被北京朝阳区看守所羁押近半年来,所患肝病、呼吸道疾病日益严重,早先,家属和律师一直要求把曹顺利放出来治病,但一直被警方拒绝而延误,以致严重到近日被送入309医院结研所重症监护室(1CU)。警方对曹顺利病重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责,如果曹在取保候审后病情继续加重甚至有所不测,警方必难逃干系,曹的家属及关注曹顺利的朋友应诉诸法律手段向警方追责。病至如此,警方才不得不赶紧将曹顺利"脱手",要卸掉自己的责任吗?病至有性命之忧,到底是谁造成的?!
刘晓芳女士的消息得自曹顺利的弟弟曹云利。曹云利说曹顺利的病情有所好转。善哉。但愿啊。而取保候审后曹仍然住在309医院(解放军总参谋部医院)结研所重症监护室,医疗费仍然由警方承担,警方这是在承担自己应担的责任。
刘晓芳说,仍然有警察在看守重症监护室里的曹顺利,几天前我去探视曹女士时也在结研所楼下看到了警车和警察。既然取保候审了,就应当解除看守吧?也许今天白天警察会撤走。希望关注的朋友可以去探视杰出的维权人士曹顺利女士。309医院结研所重症监护室电话:66775323.
公民评论
杨慧文:律师年检非废不可
中国律师很奇怪,每年要检一检,换个说法也一样,考核也是检验。为什么呀?里面学问还真不少。工厂,为产出更多,生产稳定,要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转。大厂,专门安排年检,所有设备都检查修理一番,耗时费力。为了庞大生产线可靠运转,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生产和设备的熟悉,检查修理会调整,或增或减,满足生产所需就好。
正常这样,但扭曲了的,变得另类,检修越来越多,把许多检修变成习惯,不再考虑有无必要。因历来如此,没人提出疑问。再加上,在巨大的生产线上,个人所在部位不过一微小环节,偶有疑问,也因地位的卑微疑虑重重,怀疑自己的判断。慢慢的,年检成了铁律,没人敢挑战,敢怀疑。多少时候,多少场合,年检不过是皇帝的新衣,是贪污腐败的机会。
新衣有价值,尤其皇帝的。新衣的用料、工序,蕴藏多少利益、机会?年检就这样,成了一大群既得利益者的肥肉,权利寻租的平台。哪管有没必要,掌权者的利益就是必要!
设备这样,不少荒唐还勉强理解。公司年检必要性在哪里啊?根本没有。权力寻租很多年,经济危机凸显,压力增大,不得不抛弃了,专家们一下子论证出没有年检必要性了。公司年检废了。
律师的年检,或者年度考核在干什么呢?身体检查?不是,体检是医院的事。检什么?检查律师的能力?律师不过一种没特有危险性的文职工作,靠得是脑力智慧。从业越久,更加老练。岂因一检就有效果?一定要检,无非检检年费交了没有?是不是敢反对"官爷"的无理要求?胆敢造次,年年定期让你难过!非年检,是年关。年年的关卡,勒索的隘口。
律协年费何至如此?协会自己的,交费有服务,花钱有去处,共担促协作。不过如此。你当是黑帮?黑帮交保护费也会有服务,那有收费还祸害人的?还不换来人人咒骂,个个反对?可事实如此,真希望出几个说理的,明白的。
"官爷"关卡说,也难立足。官有法,司有制,权威靠得是公信立。官靠无理要求?不是自掘墙脚吗?哪有有法不依,靠违法无理要求立足的体制,如果说有,一定糊涂的可以,管理无能,数得上前几。
律师的年检,龌龊,肮脏,毫无道理,非废不可。
余修付:公民运动需要所有华人一起努力
公民运动需要我们所有的华人一起努力。每个人做一点加起来就是一大点,只有这样才会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这个运动只是某些几个人做是不会有希望的,比如我们作为公民就应该要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我是势力残障人士,我就应该去问问残保金、政府把这些纳税人的钱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作为公民就有权利去申请,只有每个公民都反省了社会才是有希望的,进步靠大家不是某一个人可以解决的。
作为推动公民进步的朋友们,希望你们能通过教育推动启蒙来改变所有的人!只有启蒙教育才可以改变社会,这方面你们做的很好!但是也有不足的地方,不足的地方有,信息渠道的风沙和公民认识问题狭窄,怎样让公民能反省呢,最好是从教育开始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多多培养得力的学生参与,通过学生和家庭来推动也许会更好点……
胡医生:我们是公民的N个理由
一、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从自然属性来看,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是否公民的判断标准是国籍。根据宪法和国籍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而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因此我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公民。
二、从法律属性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民意识是公民们共同的信仰。最基本的公民意识就是权利意识与契约精神!二者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片面强调或忽视权利意识、片面强调或忽视契约精神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拥有基本公民意识的我们也应是一群合格的公民。
三、我们当下有公民的称号,而缺少公民权的现实只是因为49年后前苏联带路党在暴力下掠夺我们公民权的缘故。现在我们勇敢站起来,承认我们公民身份,并坚决讨回我们被土匪抢走的公民权是代表正义的!这种讨回公民权的革命是很坦荡的,这和当年土匪掠夺我们公民权的反革命那种做贼心虚心态是完全相反的!那些至今连自已的公民身份都不敢承认的民众是因为被奴役太久的缘故,以至于奴性过重,都忘记自已的公民身份,自然他们也就丧失了去争取公民权的能力与资格!只有人,才有资格争人权;只有公民,才有资格争公民权。一个习惯被奴役的奴隶是没有资格去争人权、争公民权的!
四、那些不敢维护自已权利的顺民、那些为了自已的权利而不守契约的刁民、那些为了自已的权利甚至滥杀无辜的暴民是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去争公民权的!一个强大的民族不可能由一群没有自由的奴隶建立起来,同样一个公民社会也不可能由一群没有公民意识的暴民、刁民、顺民建立起来!因此在为中华争自由、法治的公民社会之路上,我们首先要努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坦然承认自已的公民身份,并勇敢维护自已的权利、遵守契约、反抗恶法,敢于承担起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
五、当然我所说的暴民、刁民不是指那些因为维护自已的权利、死磕契约、反抗恶法而勇敢站起来进行暴力反抗或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那些民众!当法律程序不能赢得正义时,公民天然拥有自主寻求正义的权利。杀人有罪,杀恶人即是行善。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永远保留的公民的反抗权利是人类最朴实最基本的法律。
六、如果我们连自己公民身份都不敢承认,那我们有勇气去争公民权吗????如果我们连自身公民意识都无法培养起来,那我们有能力去争自由、法治吗????
公民短讯
张庆方律师:刚接到吴青教授的电话,她很想在经济上帮助志永夫人,我说前段时间已经有不少朋友提供了帮助,尊重志永夫人的意见,现在我们已经不再接受捐款,但吴教授的心意,我一定会转告。吴青教授爽朗地说,以后如有需要,一定要和我联系!
吴青教授的来电让我特别感动,我想起了冰心老人的"有了爱就有一切",而吴青教授这些年积极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更让我钦佩。衷心祝愿吴青教授健康长寿,我辈当以吴教授为楷模。
公民主张
曹思源:关于修改宪法的四点建议
我国先后颁行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尔后,在1988 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有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宪法的修改走了一条漫长的道路,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究竟如何保障公民权利?这个关键问题至今尚未解决,急需广开民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宪法,才能保证国泰民安,为此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国,取消专政。
二、莫将公民撕裂为"人民"与"敌人"。
三、共和国的主仆关系要作明确表述。
四、以宪法禁止军警向平民开枪。
对此四点建议简要说明如下:
一、专政不除,国难未已
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和朝鲜的宪法保留了专政条款。六十年来,中华儿女为专政牺牲了几千万条鲜活的肉体生命和政治生命。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专政了317万右派分子、143万中右分子,共计460万人;这与当时全国500万知识分子相比,分量有多重!1959年反右倾、整彭德怀反党集团后,又专政了三百多万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其中不少党内干部,曾经是党的专政工具。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场专政的闹剧,今天你对我专政,明天我站起来再把你打倒,对你实行专政,据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结,斗了一亿人,死了两千万。作为在职的国家主席刘少奇,一夜之间就被打成专政对象,有口难辩、自身难保、死无葬身之地。像夏衍这样的文化老人,也难逃专政的整肃。他用切身体会写过这样一首歌:
整人歌
闻道头须剃,而今尽剃头。 闻道人须整,而今尽整人。
有头皆须剃,不剃不成头。 有人皆须整,不整不成人。
剃自由他剃,头还是我头。 整自由他整,人还是我人。
请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 请看整人者,人亦整其人。
有人以为加强专政能保天下太平,结果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陆动乱不已。曾经的专政者林彪和王、张、江、姚等也前赴后继、身败名裂。虽然专政的理论强调打击面只是百分之五以下的"一小撮"敌人,但是几十个回合下来,被专政的人数便接近百分之百了。有这么一把利剑悬在公民的头上,随时落下砍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就成为虚设的一纸空文了。
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方面来看,所有可能的专政受害者都应该是取消宪法专政条款的拥护者。为了使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一切"专政者"和"被专政者"都能永远免于专政的恐惧,还是让中国的宪法勇敢地告别专政、拥抱法治吧!
二、敌我强分 撕裂社会
六十多年来深受政治动乱之苦的中国人,莫不痛恨动乱。而细心研究一下不难发现,动乱的根源就在于:全国被强行分为人民与敌人两个阶级。有权者不难以"人民"的名义实行专政,"敌人"则是被专政者。按照专政的理论,鼓动人民对敌斗争要狠:"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于是乎公民之间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就成为常态。(如江西的李九莲因写信给其未婚夫,被未婚夫出卖而于1977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枪毙)一个公民只要被划为"阶级敌人",其公民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了。任何人都有可能今天还属于人民,明天就被打成阶级敌人,由人斗人的工具,变成了人斗人的靶子。以致于谁也不敢拍着胸脯夸口:"我永远不会成为阶级敌人。"就连曾经的国家二把手周恩来最后躺在病床上还担心地说:"我死后你们不要在我脸上画叉子啊";担任过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警卫局局长的汪东兴也曾对其助手邬吉成流露过自己的担心——"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人家抓起来。"可见对敌专政几乎威胁到了每一个人。国人被分敌我,相互之间虎视眈眈,没有了安全感。这样的社会不出乱子才怪哩!(以言获罪等等都是以所谓对敌专政为依据的。)
"人民"一词本是人的集合名词,并没有什么政治性。但是在六十多年全党全民敌我斗争的专政实践中,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色彩、太多的阶级色彩、太多的抗敌性和排他性。说"人民政府为人民",就意味着只为一部分尚未被划为敌人的公民服务;而另一部分公民一旦被划为敌人,则不在服务和保护之列,这就制造了社会分裂。
因此,我建议在宪法修正案中尽量不使用"人民"这种已被弄得含义不清的概念,或者以"公民"取代"人民"。
诸如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不妨就叫共和国、政府、法院、检察院;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改称"公民代表大会"更好。
有鉴于此,建议修改宪法第一条,在删除专政的同时,重新考虑国家名称,这里有六种方案可供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方案,简称均为中国。
第一方案 中华共和国
【突出共和制为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二方案 中华联邦共和国
【明确以联邦制的形式统一全国各地区】
第三方案 中华全民共和国
【有利于消除以人民的名义制造敌对意识,剥夺部分公民的权利之弊】
第四方案 中华民主共和国
【突出民主诉求】
第五方案 中华民国
【有助于两岸和平统一】
第六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震动,但是究竟谁是敌人呢?】
【突出共和制为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二方案 中华联邦共和国
【明确以联邦制的形式统一全国各地区】
第三方案 中华全民共和国
【有利于消除以人民的名义制造敌对意识,剥夺部分公民的权利之弊】
第四方案 中华民主共和国
【突出民主诉求】
第五方案 中华民国
【有助于两岸和平统一】
第六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震动,但是究竟谁是敌人呢?】
三、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伟大领袖"何谓伟大?应该是他为全国公民服务的工作卓有成效。从角色上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领袖是公仆。不仅如此,国家所有的公务员、军人和警察都是公仆,公仆的神圣职责就是为公民服务,主仆关系不能颠倒。然而,文化大革命中却有"四个一切"的口号响彻云霄达十年之久,叫做"一切为着毛主席、一切想着毛主席、一切紧跟毛主席、一切服从毛主席。"这就完全颠倒了公民与领袖的主仆关系。毛泽东健在之时,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公仆。作为职业,公仆受命于公民,服务于公民,应当是"公仆一切为着公民",岂能号召公民的一切所作所为都为着公仆毛泽东呢?随着毛泽东逝世,"一切为着毛主席"的错误口号才退出了历史舞台。
然而,一切官僚主义者直到今天仍然不懂得公民与公务员的主仆关系,还在那里以其所作所为颠倒这种主仆关系,在继续祸害国家,侵害公民权益。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修改宪法的草案中对公民与公务员的主仆关系,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作如下表述:
第二条 主权在民
中华共和国的原则是: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中华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源于和属于全体公民,公民直接或通过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
共和国全体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公务员、军人和警察是公仆。公仆的神圣职责是为公民服务。
中华共和国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重大情况向全民公布,重大问题经全民讨论。
凡需要保密的政务信息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等级和权限。
中华共和国范围内所有党政公款收支的账目,均须在互联网及时公布,公民有权查阅。
中华共和国范围内所有党政公款收支的账目,均须在互联网及时公布,公民有权查阅。
四、子弟兵岂可向父老动武?
1989年6月4号,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历史上最为敏感的日子。每到6.4,几乎全国人民都有三个问题涌上心头。始终是挥之不去。
第一个问题,人民的国家什么时候向人民公布,1989年6月4号,有多少人死了,有多少人伤了?这个死伤数字什么时候公布?
第二个问题,将来还有没有可能发生"六四"类似的悲剧?
第三个问题,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有没有制度上的措施,防止发生"六四"的悲剧重演?这三个问题无人解答,挥之不去。历史包袱越背越重。
我们在很多问题上,可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相信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人都能达成共识。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希望将来不会再发生军队向平民开枪的悲剧。有谁主张将来还要向平民开枪呢?有吗?没有。是的,我相信没有。我们不希望向平民开枪!不希望向平民开枪靠什么?靠良心吗?良心靠不住!我们要靠制度,这个制度要表现在什么地方?表现在宪法上。因此要修改宪法,在宪法上写进军队的主要任务,是对付拿枪的、国外的敌人;警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是保护公民的权利!无论如何我们的军警是对付拿枪的敌人!我们的军警不能向平民开枪!
我认为这是容易达成共识的。军队谁养活的?老百姓养活的!纳税人养活的!我们每个人作为纳税者的一份子,养活了军队。养活了军队,不是让你在某一天对我开枪,对我的儿子开枪,对我的孙子开枪。军警作为公仆,没有权力对平民开枪。现在说要防止颠覆性错误,我看,向平民开枪这样的颠覆性错误决不能再犯了。因此要写进宪法。
我建议修改中国现行宪法中关于武装力量这一条(宪法第二十九条),作如下规定:
(一) 中华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包括军队和警察。
(二) 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防,警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
(三)除了军人和警察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兵器。
(四)军人和警察不得对非武装人员使用兵器,唯对现行凶手除外。
(三)除了军人和警察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兵器。
(四)军人和警察不得对非武装人员使用兵器,唯对现行凶手除外。
这四款规定中,第四款是关键。如果能严格执行这一宪法条款,就能避免出现军警向徒手平民开枪的悲剧。
前文已经阐明,共和国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和军警都属于公仆。世界上哪有公仆向主人开枪的道理呢?可惜原宪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表述。付出了"八九六四"的惨痛代价之后,现在亡羊补牢,关于禁止军警向非武装人员动用兵器这一条就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了。如果能成功地把这一条写进宪法,从根本制度上避免悲剧重演,也有利于唤起海内外的中华儿女对中国未来政治前途的信心,有利于团结更多的人,打开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六四"僵局,放下历史的包袱,共同建设法治中国。
2014年2月25日
强烈要求停止审议社区矫正法公民呼吁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
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纳入立法规划,司法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经对该草案送审稿认真研读,我们发现该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规定公然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现详述如下:
一、《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违反宪法
先看该草案送审稿相关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施行社区矫正。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社区服刑人员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首先,我们必须申明: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是基于公民的尊严而应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非依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不得剥夺。
其次,我国《刑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见,对于这三类以外的其他类犯罪分子科刑,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依据《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二条,实行社区矫正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大多数罪犯,依法依然享有政治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
显然,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两大基本法律、对犯罪分子定罪科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职权只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均无权行使。
然而,按照《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却要"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也就是说,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崇高的政治权利,区区一个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甚至是一个司法所就可以任意剥夺,真是荒谬绝伦!这一规定与上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抵触,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规定完全背离、是法治的败坏、是文明的倒退,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五十条侵犯人权
该草案送审稿第五十条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有线索表明其有实施再犯罪风险的"、"有酗酒、吸毒、赌博等行为恶习,需要实施心理干预的"、"可能妨害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公共秩序,尚不构成收监执行条件的"等情形,可以根据需要在社区矫正场所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社区矫正本质上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对罪犯的宽容和人格的尊重,有利于罪犯回归家庭和社会,体现的是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关怀。刑罚执行中,服刑人员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收监条件的,就应当收监执行;不符合收监条件的就不能收监执行。其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可调整。然而《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五十条却赋予社会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的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收监条件的、甚至基于矫正工作人员的主管判断就有权集中管理,时间可达一个月,这完全是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新的监禁刑罚措施,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人权的严重侵犯,与社区矫正立法目的完全相背。这种规定若得以通过,必将使"马家楼"一类的接访中心、法教中心、学习基地等黑监狱堂而皇之地披上法律的外衣,成为新版的"劳教",无疑又将制造新的人权灾难!
综上,《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立法动机低级,逻辑荒诞,违背宪法,背离现代法治理念,无视当今世界人权进步潮流,如果通过必将成为侵犯人权的恶法。
故此,为维护公民的尊严,为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
公元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中国公民:
刘金湘,青岛,律师,身份证号370102196610040827,手机18654659989
吴魁明,广州,律师,身份证号44010519660630513x,手机13006888128
陈科云,广州,律师,身份证号432325196805043634,手机13902260189
刘正清,广州,律师,身份证号432831196403221017,手机13543432448
刘士辉,广州,律师,身份证号150428196602121116
王全平,广东江门,律师,身份证号440127196407297710
庄道鹤,浙江杭州,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身份证号430305195601021511 电话13307328148 ;
陈金石,湖南湘潭,律师,身份证号43030219570428151x,联系电话13907326255 ;
陈武权,身份证440811197511131210,电话13922080080;
王江松,北京,学者,电话13621095364,身份证110108196312225575;
李小玲,广州公民;
唐吉田, 律师,身份证号 222403196809010512,电话 13161302848,
刘卫国,山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王胜生,深圳,律师 ;
闻 宇,广州,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身份证号520201197202210024,电话15110266832;
王 成,杭州,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身份证号620502196205100754,手机15293576738;
欧彪峰,湖南株洲,身份证号码430124198009300417;
黄延金,深圳,社工,身份证号:452122198804120012;
江天勇,北京,律师;
杨璇,湖南长沙,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身份证230104196406222318;
王宇,北京,律师;
王宇,北京,律师;
李琴,陕西,律师,13379351667 ;
王衍,陕西,法律人;
张怡,郑州,律师,电话18538010854;
隋牧青,广州,律师
蒋援民,深圳,律师,身份证号230103195803053238
于 全,成都,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身份证号110102196711112350
燕旺利,湖南,律师,身份证号430111197403113728
吴镇琦,广州,律师
李如玉,扬州,法博
李方平,北京,律师,身份证号360302197411211017
李金星,山东,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身份证号460200196707120553
蒋永继,甘肃,律师,身份证号622224197103012516
赖建平,北京,律师,身份证号362126196605270215;
蒋援民,深圳,律师,身份证号230103195803053238
于 全,成都,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身份证号110102196711112350
燕旺利,湖南,律师,身份证号430111197403113728
吴镇琦,广州,律师
李如玉,扬州,法博
李方平,北京,律师,身份证号360302197411211017
李金星,山东,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身份证号460200196707120553
蒋永继,甘肃,律师,身份证号622224197103012516
赖建平,北京,律师,身份证号362126196605270215;
邓林华,长沙 ,身份证432822197112313198
梁小军,北京,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张 磊,北京,律师;
张俊杰,河南,律师,身份证号41112319740409455X;
刘金滨 山东,律师 ;
肖芳华,深圳,律师,身份证号:360102196808116514 ;
程为善,江苏 徐州,律师,身份证号320311195011090818;
刘四新,北京,法学博士;
陈实华,长沙,律师,身份证号43010219661116457X
陈云飞 ,成都 ,身份证110108196708139374; 庄展模,深圳,身份证44522219771021065; 王必君,深圳,律师
邱 蓓,上海,身份證號310101195012241627
王喜春,青岛,身份證號370204197202192322
肖育辉,广州,身份證號441381198007105037
徐向荣 ,广州,公民
叶洪霞,北京,身份证号110108197209033721;
王喜春,青岛,身份證號370204197202192322
肖育辉,广州,身份證號441381198007105037
徐向荣 ,广州,公民
叶洪霞,北京,身份证号110108197209033721;
白振侠,北京,身份证号110102196303023017
陈士胜,深圳,身份证号440301196312023618!
蒋红兵,桂林,身份证号450311198509052010
黎小龙,广西,身份证号452501196308271779
蒋红兵,桂林,身份证号450311198509052010
黎小龙,广西,身份证号452501196308271779
付礼俊,成都,身份证号510123196606093414
王立新,山东东营,身份证号370503197410050054
郭建和,广州,身份证号440102195604012313
张有为,蚌埠,身份证号342224197012286813
唐荆陵,广州,律师
姬 原,湖南,学者,身份证号430426195812057976
鲁登川,四川达州,身份证号513021197308231531
梁澜馨,河北,律师
野靖环,北京,公民,手机13621293734
陈以轩,长沙,律师
何 兵,四川,身份证 51112919770818007x
赵广军,辽宁盘锦,电话 15004273550
梁勇庆,广西,身份证 452501197010010538
尹旭安,湖北黄石 ,身份证号码 420221197408271297
乐森萍,安徽芜湖, 电话15556358964
刘 敬,湖南株洲, 身份证号 430211198107130814
王 跃,武汉,身份证号420106196502033275
禺 克,广州,电话13434230377
刘嘉青,江西吉安,身份证362421197807114412
杨伟东,山东省临沂,身份证220603197208082012
谢 鎔, 广州清远 ,身份证 342701196204210213
单利华, 南通, 身份证320611197002141543
倪玉兰, 北京, 身份证110102196003241928
董继勤, 北京, 身份证110102195202121932
岳启龙, 北京, 身份证110109197004022531
刘永平, 北京, 身份证362226196307050332
姜流勇, 北京, 身份证11010619730223363
潘俊朋, 陕西榆林,电话18591818964
隽 强, 山东淄博,身份证370303197601065434
夏崇荣,安徽芜湖,身份证340222197111074731
舒向新,山东律师,身份证372430197002280518
张激扬,四川,演员,电话18510566839
高 飞,湖北黄冈,身份证421126198709210035
李勉之,深圳,身份证440301196201236979
曲普选,青岛,身份证370204195308241314
隋书凤,青岛,身份证 370205195602282041
李业余,青岛,身份证 37020419411201131
位翠英,青岛,护士,身份证370206195310050421
宋锡江,青岛,身份证370206195303140437
王 凯,河南,电话18681071518
公民纪事
曾志豪﹕新聞從此用鮮血書寫
2014年2月28日
【明報專訊】今天,新聞不再是油墨印刷,而是用淋淋鮮血書寫。
劉進圖被襲,我無法忽略他的新聞工作者背景,我無法用「未有證據」,否定他的遇襲和新聞工作無關。
所以,儘管梁振英特首已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譴責暴力行為,但我更希望,他能在新聞稿中提及「新聞自由」,更希望他可以並非只用「劉進圖先生」作稱呼,而應突出對方是一位「新聞工作者」。畢竟如果遇襲的只是普通公民,特首是不會到醫院親自探望吧?
劉進圖遇襲,各方猜測,究竟哪一單新聞報道令他惹上橫禍。
我明確告訴大家,拒絕猜測,不要去猜是否報道了溫家寶的家財、不要去猜是否揭破了李鵬家族的醜聞……因為幕後黑手就是希望新聞界猜得人心惶惶﹗
他們希望新聞界在猜測的過程中,不自覺的為報道哪些新聞會得罪人設定紅線劃下界限﹕共黨高層的醜聞會死人的不要碰、本地財團利益醜聞會出事的不要碰。
這種猜想永遠無法證實,結果變成「所有新聞都有危險不要碰」。
幕後黑手要斬的不止是一個劉進圖,而是要殺雞儆猴,威嚇整個新聞界。他們就是要新聞界瀰漫恐怖氣氛,活在「不知報道什麼新聞出事、不知下一個是誰」的惶恐。
警方負責破案,新聞界只有一個任務﹕如常。
如常追查如常報道如常評論如常監察,在腥風血雨的環境中如常平靜的留守,卻是最需要勇氣也是最激烈的行為。
我們悲痛,但未敢停筆;我們害怕,但不敢退縮。
公眾啊,你花7元錢買回來、只是匆匆揭頁便扔在一旁的新聞紙,飽含着幾多記者的心血?以前,記者付出飯碗不保的代價,今天,卻要賠上生命。如果你還無動於中,則斬傷劉進圖的,不是兇刀,而是社會的縱容和沉默。
不容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2014年2月27日【明報專訊】
《明報》今天的報頭以黑色刊印,因為昨天是香港新聞界最黑暗的一天,《明報》前任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遭兇徒襲擊,身中6刀,經醫生搶救後,傷勢仍然危殆。兇徒在光天化日之下鬧市之中施襲,手法冷血,公然挑戰法治社會,我們強烈譴責這種行徑。這宗兇案事前並無任何徵兆,以劉進圖的工作崗位和性質,難免使人往新聞的方向聯想;特首梁振英與一衆高官譴責暴力,警方正在全力調查,顯示當局高度關注此事,期望警方盡早緝拿兇徒歸案,讓襲擊真相大白,避免出現更多無謂揣測。劉進圖遇襲被斬兇徒挑戰法治社會這宗兇案,有4點值得注意。
(1)兇案前無任何迹象,劉進圖並無向同事或家人透露過因為工作受到威嚇,《明報》也未接過外間對報道和其他內容有什麼不滿;
(2)從兇徒的作案手法,他們顯然跟蹤監視過劉進圖的日常生活,然後擇時擇地行兇;
(3)兇徒選擇在光天化日、衆目睽睽下動手,視法治如無物,有恃無恐之情狀,使人震驚;
(4)從劉進圖的傷勢看來,兇徒集中斬他的雙腿,手法顯得有意識而殘忍。從上述4點看來,劉進圖早成為一些人要對付的目標,但是兇徒在暗處、他在明處,根本無從防範;所以,這宗兇案,雖然尚未知道緣由底蘊,但是事態使人震慄之處,在於:若一個人成為斬殺目標,會在自己、家人完全不可知的情况下遇襲;劉進圖做新聞工作,遇襲原因未知,但是此事對其他新聞工作者的心理,肯定構成影響,以劉進圖的身分和遇襲的事實,其他新聞工作者因而產生恐懼感,是很正常的事。
香港是法治社會,絕對不能容忍罔顧法紀的行為,對付劉進圖的人,處心積慮,部署周密,公然挑戰法治,案發之後,梁振英與一衆高層官員高調表態,譴責暴力,要求警方全力緝兇,把兇徒繩之於法。特區高層表態,警方把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反映當局對這宗兇案極其重視,以官員的權位和警方的職責,此乃應有之義。
不過,按過去涉及傳媒的案件,不少仍在懸案階段,今次能否破案,對警方而言是一大考驗。這些年來,涉及傳媒的襲擊等案件,例如1996年雜誌社社長梁天偉被斬至左手將斷,需做接駁手術;1998年電台時事節目主持人鄭經翰被兇徒狂斬手腳;近年多名傳媒機構負責人遇襲;有傳媒機構屢遭刑事毀壞,包括2005年《明報》編輯部接獲炸彈郵包及恐嚇信的案件等,都未破案。
以《明報》的炸彈案為例,當年政府高層也是高調表態關注,時任特首曾蔭權親自到《明報》,給編輯部等報社員工打氣,並承諾警方全力緝兇,但是現今此案已經成為懸案,究竟當年是什麼人要對付《明報》,至今仍不知道。本港傳媒遇襲很多仍屬懸案長期以來,當局以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城市之一,引以為傲,事實上,以本港的犯罪率,相對於倫敦、紐約等大城市,都較低,破案率處於高水平,因此香港的安全城市美譽,乃實至名歸。
不過,本港過去發生涉及傳媒遇襲的罪案和破案率,若有所謂「新聞安全城市」,香港在這方面有落差,起碼新聞工作者未感受得到。我們重提包括《明報》炸彈案,並非旨在翻舊帳,而是提醒警方,這類案件隱蔽性甚高,需要更仔細排查,才有可能找到蛛絲馬迹,才有機會循線索破案。正如過往一樣,今次劉進圖遇襲,《明報》將竭盡所能,包括懸紅100萬元,鼓勵知情者向警方提供消息,協助警方緝拿兇徒,把兇徒及相關人等繩之於法。梁振英與高層官員相繼高調譴責暴力,責成警方盡早緝拿兇徒歸案,顯示本港絕對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的決心,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人心的作用。
不過,連同劉進圖這宗襲擊案,近期部分傳媒機構和個別傳媒人士發生的事,對新聞工作者已經起到一種無以名狀的感受,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漸行漸遠,不知道工作上什麼時候會在政治、經濟(廣告)等方面,被認為有問題而遭受處理。就此,新聞工作者履行職責,堅持如實報道,固然是維持新聞自由核心價值所必需,而新聞界處此風雨飄搖之際,若政府在政策措施給予新聞工作更多空間,藉此宣示政府帶頭重視新聞工作,這種無形支持,對消弭新聞工作者的恐懼感,可以起到積極作用。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侯裕:刘士辉——南方维权律师的先行者
多年前,郭飞雄参与民主活动被判刑,刘士辉律师就是郭飞雄的辩护人,结果受到当局的残酷打压,律师证被吊,被喝茶、被殴打,生活异常困难,是南方律师参与维权受迫害最烈的人之一。
那时,他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在战斗。今天,虽然生活清贫,对民主自由依然矢志不渝,对公民维权始终饱含热情。
今身体不幸有恙,昨晚@刘书庆(冷锋)首先提议帮助刘士辉律师,并请@吴魁明律师提供账户,本人借花献佛,发出慰问刘士辉律师的倡议书,现在已有多位同仁表示支持。
为表示对维权事业先行者刘士辉律师的敬意,请方便的同仁略表心意(小额为宜,勿超500元),慰问金请吴魁明律师转交(士辉律师一向不愿意接受捐助之故)。
捐助户名:吴魁明
开户行:农行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账号:6228480082552176412
联系电话:13006888128
天下公负责人与骆家辉大使共进午餐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1月9日,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受邀与骆家辉大使共进午餐。午餐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举行,但秉承了骆大使的简朴作风:每人一碟凉菜、三份热菜、一份汤、一份水果。留有印象的一道菜是杏鲍菇浇汁西兰花,杏鲍菇和西兰花各两片。这样高规格、低开销的午餐,让受邀者感到被尊重又不觉铺张。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骆大使没有浪费一点粮食,这次午餐会主题是"公益法律在中国的现状"。主要由与会人员向大使介绍自己在公益法律领域内的工作。骆大使从政前当过律师,和与会者有不少共同语言,大家交流起来非常顺畅。
正式交流前,于方强代表天下公向骆大使赠送"最受欢迎驻华大使"水晶奖杯。2011年,天下公发起"一人一照片,微笑消除艾滋就业歧视"新媒体运动,呼吁删除公务员体检标准中"艾滋病,不合格"条款。骆大使按活动要求拍了照片,并放在使馆网站首页。为感谢骆大使对草根组织公益事业的支持,天下公特意在大使离任前赠送这样一个小礼物。
在席间,骆大使也谈到了辞职的原因。他说他"不能想象跟家庭分开两个月以上"。在被问及辞职后如何打算时,骆大使谨慎地表示,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在最终去向未确定时他无法对外透露更多消息。但他表示,他和他的太太一定会致力于中美两国的交流。对于是否会去当律师,骆大使笑称自己多年脱离法律实务,应该无法再去当律师了,不过,"也有可能去做NGO,成为你们的同行"。
下午两点半,午餐约进行两个小时之后,骆家辉大使与在座各位一一握手道别。
肖国珍:如果我失去自由——记忆中的许志永
(一)
与志永的第一次见面,是在朝阳门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由于堵车,我迟到了整整一个小时。打他电话,想告诉他我会晚到,他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到了约定的地点,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他抬头,温和而略带腼腆的微笑。
乍见之下,他像是校园里的一名在读研究生,沉静如水,书卷气很浓。他一边专心于电脑上的文字,一边等我。他说,为了保证专心致志,他工作时不开手机。
我们一见如故,直接进入正题:下一步我们做什么?他提到几点:宪政研究、访民救助、法律援助。我告诉他,我已经在整理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找出其违宪之处,及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违反、各种"法"的矛盾与冲突。他建议,由他、滕彪和我三人一起,做宪政研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聊得越深,他越进入状态,越是忘我,越是侃侃而谈。显然,他执着着他的梦想,到了佛教所称"痴"的程度。
畅谈之后,步履匆匆地,他消失在繁华京城的灯光人海中,平凡得如一滴水融入大海。我久久注视着他离去的背影,告诉自己:这是一个不平凡的人。
第二次见面,我带了一些"研究成果",多为半成品,拷给他,他很惊喜,说我提供的材料之多,超出了他的期望。在他的法律博客上,他发了我的违宪审查文章,我记得的有"关于改变或撤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建议书",直到2012年,志永的法律博客被删除。
后来我没有坚持做下去,时间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对违宪研究做得越多、越深入,越能发现:当局实际上是有意制订和通过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八九"屠城后,为防止集会游行示威而实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来限制公民权利、扩大政府权力(立法层面),因而当局毫无改良的意愿与动力,相反它们将恶法之恶发挥到如此程度,以至于执行时甚至连恶法也不遵守。
于是我干脆死了心。我认定只有修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而"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一党专政,是中国的万恶之源。认识到这些,我提出了"政党千古,人民万岁",而将有限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公民运动中来。
(二)
2011年10月,志永第三次参选北邮人大代表。五毛团队有组织有计划地诋毁他。志永的法律博客,成了决斗场之一。约半个月的时间,我夜以继日地为志永辩护,与一群五毛对决。我号召北邮的选民:民主,首先是选"民"为自己做"主",为你自己手里的选票做主!
2011年11月6日晚,志永约我去北邮南门外的一个小饭馆见面,待我到达时,已有约十人在,主要是北邮年轻的学生。他们冒着被学校打压的风险,凭着火热的激情,为志永助选。数十份海报、数百份宣传单,用自行车驮着。到北邮门口外,我们分组,做了简单分工,每两人管几栋楼的发放与张贴。志永说要我与他一起,两人一组。沉沉黑夜,昏暗灯光下,志永与我穿梭在北邮选区一栋一栋的楼房中。在人群必经之地,我们贴上海报,动作越来越熟练;我们将一份一份宣传单摆在桌子上、塞在门缝下。
有时候遇到人,志永让我直接交给人们。我一边将材料发出去,一边无所顾忌地"推销"志永。暗自想:志永其实是内向的;为了他心中的公义,他要用多大的勇气克服自己天生的羞怯啊。
走在寒冬的校园,我感受更深刻的是:官方推荐人的宣传铺天盖地,对志永的谩骂与诽谤汹涌如潮。志永这样热心公益的独立参选人,自费宣传,饱受打击、诽谤,只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来偷偷贴海报和发传单,还时刻会被撕掉,这是何等滑稽、何等悲哀!
我对志永说:"拍个照片吧"。他说:"好"。在昏黑的楼道里,我把手里的传单交给他,他折好放在左右两个口袋里。我给他拍下这张照片。
他的表情是多么凝重和严肃。当时,他正遭受着官方的严厉打压。正如志永所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党委推荐候选人动用了几乎所有可用的学校行政资源,有的辅导员干脆明说不能推选我,而我的助选志愿者受到很大压力,仅人文学院至少三位同学和一位老师被书记或者辅导员谈话,以前途相威胁不准帮我助选。来自不同学院至少三组对我的提名被胁迫撤销或者上报途中消失。学校用短信告知选民'我们建议四人名单……如有不同意见找选民小组长反映',正式候选人在校园里多处有大幅照片每个宿舍有电视轮番播放竞选视频,而作为独立候选人我不能发传单,不能贴海报,手拿海报也被赶走。还有故意的谣言和诽谤,说我自己不愿意上课、里通外国、为当选不择手段等等,很遗憾,竞争刚刚萌芽,谣言诽谤却已满天飞。"而这一切,已成为人们政治生活的常态,常识被颠覆,良知成为异端;另一方面,正因如此,它必须被改变。志永说:"当我举着海报站到校园的那一刻,我不是在为自己竞选,而是在举起先辈们曾举起过的民主的旗帜,我说的话没有任何新意,那是人类文明的常识。"
(三)
志永善于思考,擅长行动。长期以来他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我曾看到来自河南的艾滋病患者来到公盟办公室,志永和他们商量如何合法地表达受害者的诉求;也曾和他一起接待要求教育平权的家长。
志永与同道们,给4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写信,动员100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其中13位代表联名提出随迁子女高考提案,国内数十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签名支持者突破10万人。至2012年12月底,除北京外,各地陆续出台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2013年2月25日下午,志永上街,在地铁口发卡片,倡议800万没有北京户
籍的新市民本周四2月28日请假一天,到北京教委争取就读地参加中、高考权
利。"凭什么一部分人必须享有特权而另一部分人必须受歧视?为什么外籍公
民可以在京高考而我们自己的国民却不能?"志永大声疾呼。呼吁"教育平权",后来成了他的一条罪状。
2012年5月,志永开始思考公民运动的方向,并发表《中国新公民运动》一
文,推广公民身份认同,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我们倡导新公民运动,践行新公民精神,发起反户籍隔离教育平权运动为数千万留守儿童争取回家的路,联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为把权力饿虎关进笼子做点滴努力,援助遭遇极端不公的弱者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推动公民日同城聚会凝聚公民社会健康力量,以公民行动推动国家进步,直至一个自由、公义、爱的现代文明中国。
"新公民运动的目标是民主法治的自由中国、正义幸福的公民社会和'自由·公义·爱'新民族精神。'新公民运动'的'新',是指新的历史条件、新的公民精神、新的行为模式和新的宪政秩序。'新'是为界定公民,指具有自由、公义、爱新精神信仰的公民,但更是为界定新时代新模式新目标的公民运动。新的历史条件包括技术进步、市场经济、多元思潮以及普世的民主潮流,新的行为模式是新的精神和话语体系下的公民维权、公民非暴力不合作、和平民主运动,新的宪政秩序是民主、法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自由、公正、幸福的公民社会。公民运动的社会背景新,精神信仰新,行为模式新,运动
目标新,因此称之为新公民运动。"
早在2011年下半年,志永就有意推动公民同城聚餐。时间是每月最后一个周六晚上。我们倡导:1、平等就座,不论资排辈;2、提议、发言遵守民主规则,发言时间平等;3、第一轮发言,各自介绍自己,包括姓名、职业、理念和行动等,以使大家相互认识;第二轮发言,围绕大家感兴趣的议题各自发表意见;然后是自由讨论;4、AA制付费,尽量节约;5、登记和分享个人的姓名、职业、所在城市、电话、信箱、微博等信息,全国同城公民共享;6、提倡每位公民下次聚餐带新人加入。到2013年初,全国已有约30个城市的公民同时聚餐。公民们遥相呼应,同气相求。这引起了当局的恐慌,导致后来全国范围的镇压。
(四)
很诡异的一个现象是,志永这么纯粹的人,常常承受一些非议。最近我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才知道有人说他"去政治化",有人说他是"傻伯夷"。而在我看来,志永并未去政治化。他多次直接谈到"政治"二字,那是他心目中的美好政治:"政治本来就该是公共服务,当下中国社会有大量服务机会,需要我们认真发现,虔诚付出,未来民主社会的政治家,就从今天做一个免费的议员开始。政治不是空谈,政治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政治是为公众谋福利的美好事业,政治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他在致习近平的公开信中说:"我们这一代人必须为自由中国奠定政治责任伦理的基石。真正男儿的使命不为苟延某个腐朽利益集团,而是为13亿同胞自由幸福的未来。"难道志永的政治价值取向不够鲜明吗?
采访中,我说,新公民运动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是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过程,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至少它在尝试。如果说许志永是傻伯夷,那么中国需要这样的傻伯夷,傻伯夷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如果许志永这种温和理性地争取公民权利的做法,也遭到打压,可以推断出——当局在告诉公民们:与虎谋皮行不通,它只认暴力,只认枪杆子,不认选票,不认公民权利。那么嘲笑许志永为"傻伯夷"的,完全可以尝试别的方法。公民社会成长需要各方努力。人民有推翻暴政的天然权利,包括必要时使用武力。
志永发布《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后,五毛趁机骂他,不明真相的人骂他,自称是自己人的人也骂他。报告出来当天,我就问过志永,他真诚地相信他的调查结论。志永认为,这份调查报告,"是我们公义立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惧压力勇于表达真相。"我虽然不认同他的调查结论,但我尊重他发表报告的权利。当时,我对指责他的人说,中国似乎有个传统,言者众而行者寡;一个做事的人,往往拥有数倍的围观者对其说三道四;且一般看来,言者比行者境界高,评价多于行动者不利;建议大家多理性、建设性,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亦有助于为其他正在调查但还没有做出调查结论的调查团提供思路。
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要谩骂一个不惜献出一切却收获牢狱之灾的人;为什么,人们要诋毁一个被警察和黑打手毒打却不还手的人;为什么,人们要嘲笑一个为了他人自由而失去自己自由的人?每回想到志永,我都会同时想起卢梭的《忏悔录》:"上帝啊,把我无数同类召到我周围来吧……让他们每一个人也以同样的真诚把自己的内心呈献在你的宝座前面,然后看有谁敢于对你说:'我比那人要好!'"我真的很难相信,面对自己的良心,有几个人敢说:"我比许志永要好!"好在,正如志永所说,"在一个越来越透明的现代文明社会,一个人的形象是时间和行动积累起来的。"淘尽黄沙之后,人们日益认识到志永内在的真诚、纯粹与高贵。
(五)
与志永的最后一次见面,是2013年3月30日。
当天,是公民饭醉的日子。该次聚餐由我主持,谈论主题为中国东部雾霾成因分析,如何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我们谈到,官员们越来越"幽默":就在两天前即3月28日,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说"我们的空气质量总体就是在好转的。"
我们谈到,我们遭遇的污染,不只是自然环境污染,还有新闻媒体污染、教育洗脑污染,而污染根源,乃是一党专制制度。
我们甚至谈到,德者,得也,空谈"德"不如谈"得",大家可以考虑收集污染案例,起诉要求相关方赔偿,通过诉讼扩大影响,让公众知道污染源,监督政府有所作为。
此亦为我所知道的许志永被捕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家喜当晚已被控制,不能参加。志永告诉我,为了参加这次聚餐,他提前一天"逃离"了家里(也即前一天晚上没有住在家里),才得以脱离警方控制。
志永做了5分钟专题演讲,讲他的新公民理念。志永说,我们聚在一起,谈"公民",有点像是公民议会,我们做的是建设性的反对派,我们的凝聚点,是"公民",我们要把"公民"当真,它是一个标识、一个理念,更是从臣民中站出来的公民责任担当。我们是独立自由的公民个体,不存在组织,不存在人身依附。公民聚餐是很好的公民平台,我们为了理想而聚在一起,遵守民主规则,共同促成政治文化的改变。
志永还说,没有人有权利阻止我们做公民,没有人有权说我们没有资格做公民。
与往常一样,作为兼职公民记者,我用笔,快速记录了公民们前述热烈的讨论。
当晚聚餐地点在太熟悉家常菜,约40人一起饭醉,餐毕,AA制收款后我去结账,略有不足,志永与张维云律师各从口袋中掏出钱来,补足了差额。
志永和我是最后离开聚餐地点的。餐毕,我们坐在一层大厅,我将手头的一些材料拷给他。难得自由出行的他,为了与我多沟通,遂放弃近路,选择了离我家最近的地铁站——芍药居站——回家。我们边走边谈,非常尽兴,全然没有意识到,当局已磨刀霍霍——第二天,就抓捕了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袁冬、张宝成、马新立等好友。
我更没有想到,这是志永最后一次公开露面。牢狱,在对他张开血盆大口。13天后即4月12日,他被软禁;然后,被刑拘、逮捕、判处监禁。
(六)
对个人风险,志永早有心理准备。"今天我们推动社会进步依然要付出代价,尽管我们内心坦荡,追求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事业,行为温和理性,但在一个臣民的社会中勇敢站起来做公民,这本身就是危险的。但社会进步必须有人走在前面,走出了这半步就绝不后退";"后极权时代没有绝对安全的底线,做公民,随时可能要为社会进步承受代价。"
2013年,形势日益严峻。3、4月份,多位朋友被捕。
5月底,我与一位维权律师朋友分别被当局约谈。这位朋友被告知:"六四期间,要相信'宇宙真理',否则离开宇宙"。
6月1日,我给志永等朋友写邮件:"不只是志永,建议大家在必要的时候也提供家庭地址,以防止万一有事,家里人与自己的手机全被当局抄走后,朋友们与律师无法联系家人。"
6月19日,我写下《如果我失去自由——记忆中的家喜》初稿,发给志永诸友;6月21日,收到志永邮件:"今天国宝问起你写的文章,我说不愿讲。请你注意,他们可能找你。最好今天就发出"。为防不测,我匆忙定稿。
6月26日上午10:30,收到志永邮件:"昨天下午市局自称'负责人'和一个副手和我谈话,在昌平一个度假村……让我选择时间再谈一次,就定在了今天下午同一时间继续谈。我有可能有危险,但是听天由命。
"我依然怀着乐观的期望,努力告诉他们,公民群体是理性温和的理想主义者,为了中国的自由、公义和爱,共产党应该容忍健康力量的存在,容忍政治多元的存在。同时,我已经准备好最坏的可能性,比如下午我一出门就被带去看守所了,我会坦然面对十年的牢狱生活。"
同日晚些时候,志永告知:"又谈了四个小时,今天谈的内容其实和昨天差不多,一上来就说即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我说为了人类进步事业我愿付出一切代价……对方提出两点希望:爱党,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我说爱党不可能……"
当时,志永认为当局全面打压的可能性不大。我没这么乐观,当天,给志永诸友发邮件:"再次提醒同仁们做好风险防备。做好预防不等于突出危险,而是以备万一。记得五月份,我给几位朋友通过本邮箱提醒过,包括把住址告知近友。以免自己与近亲的手机均被抄而让律师无法联系近亲属的情况(刘本琦、赵常青即出现此种情形,本琦案为此付出成本很高,彭律深有体会)出现。"
6月28日,志永告知:"今天下午两点第三次谈,危险依然存在。"
当日20:08,志永回来后说:"他们对我交的'认识'很不满意,说是应该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罪伏法停止犯罪;不反悔;然后找媒体宣传宣传。我说对不起,你永远不要指望许志永出卖良心和信仰,一点点都不要有这样的想法,我愿为自己的信仰付出任何代价,十几年牢狱会是我的荣耀。他说我们也不希望那样,因为你主张爱,和别人不一样。争论了一下午,他们说还要再谈,我说不用了,下次谈只有两种可能:你个人找我谈生活、宗教等,或者,你拿法律手续来找我。最后和气分手,送我几本18大学习材料。"
6月30日,志永说,看守"非法把送快递的带到楼道里检查",这终于让志永愤怒,他与看守吵了一架。他能忍受对自己的侵害,却不能容忍别人的权利受损,哪怕是"送快递的"。
7月13日,李刚被抓,我向网友们通报详细信息后,再发邮件给志永等:"下一个不知道是谁。再一次提请大家做好风险防范,包括提醒相关朋友,认为必要时可提供家庭住址……特别说明:这不是强调风险,而是强调防范。我们必须吸取教训:上次张向忠被带走,朋友们互相问询,找他家人找了好几天。"
(七)
其时我在考虑访学之事,请志永为我写推荐函。7月15日,他为我确定了推荐函的终稿,第二天,他就被抓了,甚至没来得及在推荐函上签字。
7月16日,我向朋友们通报:今天,志永"被北京警方带走,家中电脑等物被查抄。消息应是确定的。0703以来,被抓的依次是张向忠、李刚、李焕君、宋泽(后面三位应当是同时被抓),现在是志永。宋泽是'失踪',可以推定是被抓捕。当局在通过出连环拳制造恐怖。我反复提醒风险防范,其意在此。希望志永已经做好了安排。"
志永进去后,我正为是否发布《为了爱:一次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而犹豫时,看到其已发布。在一聊天群里,有朋友问"疑似许志永与国保谈话"是否真是志永所写,我答道,不是"疑似",而是"正是",因志永曾发给了我,既然已发布,我就确证了吧,以免以讹传讹。
"我们的终极目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不为财富和权势,而是为自由、公义、爱的梦想。这个强权横行遍地贪腐的特权社会必须改变,这个诚信缺失道德沦落的丛林社会必须改变,必须结束专制,建设真正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个自由、公义、爱的现代文明中国。"这是志永的梦。
习近平也有一个中国梦,就是坚持一党专政。最终,做着专制梦的习近平当局,把做着自由、公义、爱之中国梦的许志永,关进了监狱——中国特色的"习梦撕"。
尽管如此,我虔诚地相信志永所说,"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的公民身份,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做一个中国公民的梦想。"
我忧虑的是——正如志永所言:"今天我们能做的是非暴力推动社会进步,假如我们的温和理性没有了空间,暴力会出现,那是国家的不幸。"
以志永的纯粹、笨拙,中国不适合志永,而同时,苦难的中国却最需要志永这样纯粹、笨拙的人——这就是志永的宿命与定数。换句话说,志永这样的人生活和奋斗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是志永的不幸,但却是中国的幸运。
他相信政治是美好的,却似乎没有意识到:在一定时长的现实中,君子总是为小人所迫害。我为志永祈祷:"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
(八)
本文写作过程中,消息不断传来:志永的女儿出生了;志永要受审了;志永被判4年监禁,时间是2014年1月26日。
对志永的判决结果,我没有惊讶。一个多月前的2013年12月19日,我发表了《罪人对无辜者的指控》,其中提到:"我可以肯定,除非在判决之前发生了新的柏林墙倒塌事件,否则,虽然许志永自始、完全、确定无罪,也一定会被处刑,我估计的刑期是三至五年。"
不惊讶不等于不愤怒。悲愤出诗人,从不做"现代诗"的我,吟的是——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不是生与死,
不是高空与海底。
而是,天天惦记,
却隔着
一道架着铁丝与电网的墙壁、
一道专制的藩篱。
当局对他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与判决书,是生动的"公民义行集粹"。我连夜"拜读"了志永案的法律文书,发现有司为了构陷志永,用尽招数,兹举两例:
一、把"同案"分案审理,目的是把"同案供述"改头换面成"证人证言",将非法定证据,改为"法定证据",作为指控和审判志永的依据;
二、先抓人先定罪,后找证据。判决书认定志永"犯罪"的证据之一是市规复[2014]56号证明:教育部北门外是规划辟才胡同(市政道路),是城市公共用地。证据不足就抓人(2013年),次年(2014年)才取证。我在推特上批道:做假功夫没做到家,你写成[2013]56号不就行了吗?
志永被处刑后,我时常想到的,是第一次见面时他那腼腆的笑。一想到他失去自由,我就又心痛又愤怒。志永宣判之时,我在推特中提出:
"在我看来,凡暴政必被推翻,凡专制必被打倒,为了让许志永们不再被无耻地迫害。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请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得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知道,许志永不赞同'推翻、打倒'等概念;当志永被软禁、被逮捕、被处刑时,每一次,无一例外,我都在心里念着《美国独立宣言》:'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5期2014年2月21日—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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